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29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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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29 (第5/7页)

美美容美体沙龙)做起了生意。之后因发展需要在西街开设了贵族美容美体中心,当时几年“羊胎素”项目帮她挣到了不少钱。紧接着,她又开出了东阳最大的足浴店千足堂。“嗅”到了汽车租赁业商机,她就利用原先积累的资本一口气买下了十多辆车。“韩流”袭来,她又开出了韩品服饰店。此后,她又接收了喜来登娱乐城,成了娱乐城的老板娘。

    死爱面子活受罪。吴英与杨卫陵等人合伙炒期货,但却不要杨卫陵等人承担风险,而是给予固定的回报。杨卫陵等人投入3300万元,吴英在炒期货实际亏损了近5000万元的情况下,隐瞒其已巨额亏损的事实,宣称有盈利,向杨卫陵等人支付了1400万元的所谓利润。又如购家纺赠送同等价值的家电等。

    天价借贷也敢做。她向林卫平等人所借资金年回报率至少在50%以上,部分达到100%,到后期资金链出现问题时甚至出现“3个月回报期”—即三个月的利息达100%。即使不算利滚利,年息也在400%以上。这是找死的节奏,明知是饮鸩止渴也敢闯。

    e、险象环生性,是指吴英根本没有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干实业搞融资犹如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结果是“成也集资,败也集资”。

    吴英依赖集资尝到了甜头,从此一发而不可收拾。

    吴英炒期货实际亏损了近5000万元的情况下,应当树立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慎重投资、融资和分配、消费是必然要求,该开源的得开源,该节流的得节流,该收手的得收手,该避险的得避险。尊重事实,尊重规律,等于是尊重自己。一个年轻人在短期内能够做好一个企业就不错了,一下子做好十几个企业就几乎不可能了。借贷利息能够还清24%就不错了,要还清100%甚至于400%简直是天方夜谭。死爱面子当然活受罪,侥幸的心里当然不能根治狂妄的心病。

    吴英性格上的狂放不羁,注定了她会到处下险棋、走险路。不畏政治风险、法律风险的人,一定得遭遇经济风险、自由风险、幸福风险甚至于生命风险。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吴英到处并且时刻想吃这样的午餐。一个没有背景的农家子弟想一夜之间登上贵族的宝座,等于是在钢丝上跳舞。吴英不是史玉柱,吴英案不是史玉柱案,史玉柱可以化险为夷,吴英根本没有办法做到这一点。

    吴英的每一次借贷过程充满起伏跌宕的故事情节,一着更比一着险,众多的危险累积在一起犹如一个大火药桶,一遇到火星便即刻引爆燃烧;犹如一个定时炸弹,一到点便自动引爆。

    吴英被绑架事件的突然发作,标志着民间借贷的矛盾开始达到了白热化的地步,必然引爆一系列窝案。她“蚀财免灾”逃过了一劫,暂时保住了性命。然而接踵而来的是第二劫,从死刑到死缓再到无期徒刑,虽然保住了性命,每一个环节却总是险象环生。

    f、孤立无援性,亦称软弱无助性。是指吴英出身卑微,没有显赫的家世与可靠的政治靠山,也没有浙江商会、行会、帮会的支持,完全依靠柔弱的身驱自力更生来融资创业,于发生争议时只能依靠自力救济,根本无法如史玉柱那样获得地方政府的开恩和司法上的赦免,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则束手无策、回天无力。

    吴英正式集资的时间不到两年很快就被严打,多数人集资的时间远远超过两年并没有受到严打。浙江省和东阳市有的人集资额度多于吴英的集资额度,吴英以“集资诈骗罪”论处,被判处的刑罚很重;集资额度多于吴英的非法集资者,仅仅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论处,被判处的刑罚很轻。尽管多个律师屡次作出了“无罪”辩护,尽管法官队伍中有同情吴英一方的,到头来都感觉太无助、太无助了。

    吴英案发之后,社会上普遍产生了两大反响,疑窦重重,主要有两大诘问。

    第一,为什么吴英被判处死刑之后没有执行并发生两次改判事件?

    说起来,这首先得归功于一些著名学者的强烈呼吁,其次靠吴英几拨律师坚持不懈的辩护以及她本人声嘶力竭的申诉。

    最起作用的是全国著名律师张思之先生,他于2012年1月15日致最高人民法院一级大法官张军的辩护词,声情并茂地陈情:“理性地站在改革开放的高度考量吴英案中反映的矛盾,纵观金融市场呈现的复杂现实,解决之道在于开放市场,建立自由、合理的金融制度,断无依恃死刑维系金融垄断的道理。更何况杀人宜少应慎已成国策!少杀,是政策指向;慎杀,乃法律要求。“两可”(可杀可不杀者不杀)方针正是二者的集中体现,因而是理应逐案遵行的圭臬,至上的标尺。吴案留人刀下,应属入情入理。”[张思之的新浪博客2012-02-01〈就吴英集资诈骗案函致最高〉]

    在多方斡旋之下终于初见成效,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改判吴英死缓,2014年7月11日浙江省高院改判吴英无期徒刑。张思之是全国最资深的律师之一,曾经代理全国最有影响的刑事辩护案10多个。1980年被指定为江青辩护律师;其带领的“两案辩护组”为******、李作鹏、吴法宪等5人免去了13件罪行;2005年“聂树斌冤杀案”立了奇功。有关事迹详见360百科《张思之》。

    2008年12月2日晚间,德国绿党的伯尔基金会在柏林举行仪式,将两年一度的佩特拉-凯利奖颁发给81岁高龄的中国知名律师张思之。德国司法部女部长齐布里斯在颁奖仪式上致词。伯尔基金会的这次颁奖,使得这位中国第一代法律专业人士的优秀代表首次走入国际视野。

    张思之是中国顶尖的律师,从他的那封信函中可以看出非同凡响之处。他不直接援引法律条文,而是单刀直入地直陈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金融制度改革的大趋势和实行少杀、慎杀的必要性。他不直接作无罪辩护,而是集中在解决“死刑执行”问题,是一种避重就轻、避难就易和以退为进的斗争策略,等到时机成熟之后再作进一步的动作。

    吴英案之后,全国就进入一个转折点。关于“非法集资”案的死刑立即大幅度减少,或许会看到类似于“史玉柱式”的“东山再起传奇”、“咸鱼翻身传奇”。

    第二,为什么吴英案轻于史玉柱案却始终没有“回归”到民事性质的案件上来?

    对比吴英案与史玉柱案,两个案件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差别,都是可以民事案件来进行淡化处理的。然而,命运对于年轻的吴英是很不公平的,她的无罪上诉和她聘请三任律师进行的无罪辩护,全都无济于事,目前仍然顶着的是“无期徒刑”,属于非常重的徒刑。

    目前,全社会特别同情或者特别关心吴英的社会人士主要有这几类:

    一是法律界的开明人士。如张思之这一类的著名法理学家、律师以及相当一部分法官。他们从法律的人民性、公平性、前瞻性和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角度,以其真知灼见论证了对于年轻企业家吴英的可悲与可赦之处,呼吁司法机构认真遵守“疑罪从无”推定原则。有的提出免于极刑或者重刑,有的提出免予刑事处罚。

    二是某些倡导金融制度改革的经济学家。这一类经济学家被称之为“主流经济学家”,在每一次经济改革中打头阵,很多著名经济学家是各级政府的智囊团成员或者上市公司的独董。某种意义上说,于特定场合下,这些人比某些法学家还吃香,许多改革型经济法是在主流经济学家的策划下完成的。当吴英案件发生后,全国各地的“主流经济学家”立即开会商量对策,纷纷在各种媒体上发表文章,为吴英鸣不平,为金融制度改革鼓咙呼。

    三是“非法集资”的关系人。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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