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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29 (第4/7页)
的个人资产全部被东阳警方没有扣押之后,吴英及其家人、律师等无法参与清理与处分自己的财产,这是对于财产所有权人和抵押权人、债权人不尊重的表现。毕竟这些财产不是贪污受贿所得,是从亲友处借贷得来用于投资并最终用于清偿债务的。 根据物权法、担保法的规矩,处分抵押财产得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作主,拍卖、变卖、折价处理所得价款只能用于清偿债务。即使是法院判决抵押权、浮动抵押权,也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必须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参与处分,不能越俎代庖。问题在于,当地法院并未主持处分抵押财产和其他涉案财产,而是全由当地警方主持处分抵押财产和其他涉案财产,大家不知道其处分权是从何而来、有什么法律依据? 再者,按理说,关于处分抵押财产和其他涉案财产,应当是公安部门协助法院的,然而是法院协助公安部门;本来司法文书的效力优于行政决定的效力,然而实际cao作中是行政决定的效力优于司法文书的效力。本来吴英被没收的个人财产是属于出借人、债权人、抵押权人的财产和“准财产”,没收来没收去,所没收的并不见得是吴英的个人财产,实际上没收的是出借人、债权人、抵押权人的财产和“准财产”。 对于本月23日的吴英资产公开拍卖计划,吴英父亲称,官方从未告知吴英有多少资产将被处置、待处置资产总评估价格是多少,也没有出具评估报告和清单,他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匆匆拍卖涉案房产,有猫腻。(凤凰资讯2014年07月12日《吴英父亲不满资产处理称拍卖有猫腻》) 据人民网报道,终审判决书中认定,吴英被扣押的财产价值1.7亿元。但吴英一方认为该鉴定结论明显偏低,漏计很多资产。据央广网报道,淘宝网司法拍卖频道近日已挂出6处吴英涉案房产,东阳市人民法院在拍卖公告中强调,本次拍卖的主体是东阳市公安局,法院只是受他们委托提供拍卖平台而已。这六处房产均为商业住宅,拍卖价格均为7千到8千元每平方米,而这个地区的同类型住宅均价是一万元每平方米,另外本色集团旗下的另一些珠宝商铺目前还没有被提请公开拍卖。 b、连环性。亦称间接性、层次性。是指吴英集资并非亲力亲为,只是通过亲戚托亲戚、朋友托朋友等“拉人头”办法来连环性集资,林卫平一人就向吴英放贷4.7亿元。通过亲戚托亲戚的办法集资,如果拿法释〔2015〕18号的规定来对照,此类融资行为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属于“合法融资”范围。而朋友托朋友等“拉人头”办法来连环性集资,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仍然属于“合法融资”范围。 吴英集资的方法与众不同,她不是专门聘请业务员来拉集资,而是通过亲戚、朋友之间串联的帮助来进行集资,中介人从中拿提成则类似于业务员的工资。某些债权人同时也是集资人,后来同样受到刑事处分。其中林卫平的链条是借贷人数最多的,有71人和1个单位。林于2007年2月9日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6日被依法逮捕。东阳市人民法院对涉及吴英案的林卫平等7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7人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定罪处罚,刑期从18个月至6年不等。其中林卫平向71人和1个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6515万元,除吴英外在义乌还有其他上线,借贷总额甚至超过吴英,然而只获刑6年。 对照司法解释的确定,行为人向亲友们借钱从事经营活动,不属于“非法集资”对象,适用于民法调整经济纠纷。但是当地法院并没有采信这一证据与观点,对于吴英的有罪判决明显重于同类性质案件的林卫平案。 根据一审判决书陈述,2005年下半年至2007年1月,林卫平未经依法批准,采取书面或口头承诺还本付息的方法,以借款、投资或资金周转等名义,向吴延飞、浙江一统实业有限公司等71人、1个单位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86,515万元。案发前,已归还本金41,188万余元,支付利息6,996万余元。而林卫平吸存的资金并非完全借给吴英,同时还高息向陈镇等人放贷。 c、突发性,亦称短促性。是指吴英集资案时间不长而事发突然,她向警方报了被绑架案,警方通过绑架人得知吴英“非法集资性质严重”,后来演变为刑事公诉案。 吴英从2005年5月至2007年1月共计集资时间不到两年,但涉及金额高达人民币7.7亿余元,至案发时止尚有3.8亿余元没有还清。吴英铺的摊子很大,投资面很广,融资额度巨大,还款利息倚高,资金链条濒临断裂,必须以高息融资“拆东墙补西墙”。2007年2月7日晚10时,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正在北京筹措资金的吴英被东阳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0日下午,本色集团亦被查封。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吴英案的《判决书》认定,早在2006年4月成立本色公司前,吴英即以每万元每日35元、40元、50元,或每季度分红30%、60%、80%的高息,从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等人处集资1400余万元。这些人大多系吴英在宁波慈溪认识的朋友,或此后经人介绍1979年出生的义乌人****,然后通过****认识了杨卫江,并借到了首批资金600万元。2008年4月16日庭审时,吴英承认,她向林卫平等人所借资金年回报率至少在50%以上,部分达到100%,到后期资金链出现问题时甚至出现“3个月回报期”—即三个月的利息达100%。即使不算利滚利,年息也在400%以上。 从高息集资这个角度来看,吴英案确认存在“集资诈骗”的构成要件,警方突然拘留吴英完全是合法、正当、必要的和及时的。本色集团任何一项投资都难以达到100%的利润,要达到400%以上的利润更是异想天开。如果警方不断然采取措施,那么吴英肯定会骗到很多人很多钱、更多人更多钱。同时也说明了这个年纪28岁、仅有小学文化、缺乏法律观念和管理经验而异想天开的奇的女子,事发突然是偶然性,而受到法律制裁是必然性。 从整个事件来看,吴英只是在融资初期承诺利率过高的情况,而且是时间很短,集资额度只是占总计人民币7.7亿余元的一小部分。事实证明她的借贷本息大部分已经归还,尚有“价值5亿元”的不动产和动产于处分后,完全可以清偿余下的3.8亿元的债务。但法院并没有对于吴英的说明和诉求未予理会,一直以“先入为主”的办法进行有罪推定和重罪宣判。 d、张扬性,亦称铺张性、飞扬性、桀骜不驯性。是指吴英个性夸张,天马行空,独往独来,根本不知道天高地厚,根本是盲人瞎马,根本是在刀尖上舔血,以饮鸩止渴的方式疯狂地进行非法集资,死到临头也不醒悟。 吴英为了撑门面,不惜一切代价地进行大肆集资,至于回报率多高、是否能够还清债务则根本不理会。利用各种机会、各种媒体进行自我包装,到处吹嘘“本色飞腾的神话”,在负债累累的情势下到处搞“慈善捐款”,还利用金钱美色等把多名地方官员拉下水。 吴英入狱后和上诉时向有关部门供出10名官员向该公司索贿的事实,其中有3名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官方并没有认定吴英这样的举报“有立功表现”,也没有作为减刑的依据。 农民家庭背景的养成。吴英1981年5月20日出生,生长在浙江省东阳市一个农民家庭。据说在她只有十多岁的时候,有人欠了她父亲近百万元工程款,打起了官司。吴英因此早早地领略到了社会上的人情世故,磨练了争强好胜的本性。没读完技校,吴英就辍学去姑姑的美容院学美容技术,后结识了丈夫周红波,一起开了家女子美容院(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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