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2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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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25 (第3/6页)

,这是物权法的一大优点。于维权工具法中,民事诉讼法与物权法是非常融洽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诉讼活动基本上趋向于扁平化,没有行政上的不法干预、司法上的腐败无能现象,就能够发挥物权法应有的效力。行政诉讼法则没有物权法案由方面相应的明文规定,行政复议法和****条例的情形与行政诉讼法的情形基本一致,一旦出现民告官案件时,以官权压制民权的现象屡见不鲜,物权法的对世效力、执行效力、救济效力就会大打折扣。

    二则,民告官案原告胜诉率低和降低的主要导火索是政府与民争利以及与地方国有企业的责任不清。

    这样的问题呈现出以下的规律性:凡是公民与官府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的,民告官案原告胜诉率低和降低的可能性就越大,案件标的越大的原告败诉的可能性就越大;凡是公民与官府之间未发生利益冲突的,民告官案原告胜诉率低和降低的可能性就越小,案件标的越小的原告败诉的可能性就越小。

    广大人民群众一直感到非常纳闷:党的18大以来,我国成套的法律、法纪、政纪法治体系基本完善,雷霆万钧狂风暴雨式的**********运动初见成效,普遍性地震慑了一些铤而走险的违法乱纪分子。及至******第二次大督查第三批向地方政府开展的反不作为、慢作为行为,相当一部分公职人员受到了上级政纪部门的问责,追究了行政责任甚至于刑事责任。在这样非常有利的局势下,按理说地方政府的执政行为应当更加文明、更加自律、更加自觉并能够尊重普通公民们的合法权益,民告官案原告胜诉率会走高的,为什么不升反降呢?为什么新建立的行政法院反而不如之前综合法院的行政法庭呢?为什么在法律体系越是成熟的时候反而出现那样非常异端的现象呢?

    理清许多头绪之后,了解到事物发展的规律性之后,根本原因在于政府在非法地与民争利。与民争利和责任不清的两大板块是:

    第一板块,地方政府在征收单位、个人不动产过程中与民争利的行为受审批权帝国主义的庇护。

    地方政府在征收单位、个人不动产过程中,为了部门利益最大化,以及为了给予房地产开发商输送大量利益和利益共享、利益交换,以及为了个人获得大量灰色收入、腐败机会,有权有势者与有钱有势者结成强硬的同盟军,对于弱势、涣散的被征收人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要素的弹压。地方法院或者无独立审判权的行政法院迫于地方政府的强大压力,或者被糖衣炮弹所击中,普遍性地导致民告官案原告胜诉率低和降低事件的发生。

    我们在考察政府的财政收支平衡时,发现改革开放以来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几乎无一例外地负债,债务的包袱如滚雪球似的日益加大,连一线城市北、上、广、深也不例外。新政策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融资债券之后,“合法举债”由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扩展,债务规模逐渐扩大,借新债还旧债的现象屡见不鲜。当地方政府负债累累时,民生、民主、民权矛盾问题就日益频繁发生,而行政法院或者行政法庭拼命维护政府债务人的非法利益也就顺理成章了。

    这是灰色的幽默,也是非常危险的信号:城市越是高速发展政府举债的额度越大——地方政府越是负债累累越是拼命地与民争利——地方政府与民争利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就是通过非法征地拆迁运动来填补债务的大窟窿——受害者越是不服越是受到非法征收不动产的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法院的围追堵截——老百姓民告官案原告胜诉率低和降低的奇怪现象日益增多。这是一个恶性循环体系,弱势者日益弱势,强势者日益强势,而民告官案原告胜诉率低和降低只是一个案件指标而已。

    地方政府是依靠买卖土地生财和还债的,尽量压低买地价与对于被征收人少补偿、拖欠补偿的问题显现出来了。资料显示,许多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五成以上来源于“土地财政”,有的甚至于高达八成以上。“吃饭靠财政,收入靠征地”形成了腐败无能政府的依赖症,这样的依赖行为持续了30年之久。******发展研究中心的白皮书显示,全国六成以上的上访案件是由征地、拆迁补偿引起的,这是整个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主要矛盾之一。

    官府与民争利,表面上是他们在“公事公办”,其实,很多时候是特殊利益集团与腐败分子同流合污,公权私化并假公济私,根子就在于封建资产阶级在新时代新时期的再现。

    在旧社会,关于“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是对于腐败封建****制度的讽刺。关于“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是对于腐败司法机制的批判。中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主义传统,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能在一夜之间根除掉,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时期是如此。

    那些掌握审批权、司法裁判权的人,最容易害民、坑民和腐败的。当这两者实行强强联合时,不动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

    我们不能肯定行政法官们的行政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到底是全对或者是全错。总之需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站在法律和公正的立场上为弱势群众多做点好事,不做坏事。

    第二板块,地方政府靠抵押或者出卖地方国企资产融资与还债,安置下岗、失业、退休职工工作引发了大规模持续性的矛盾,导致大量地方国企“政策性关闭破产”,其中拖欠职工住房补贴费是大头。

    地方政府在冒险实行土地财政过程中,看准了商机,尝到了甜头,上演了“无本生利”和“一本万利”的活报剧。其单独或者伙同地方国企一起抵押城市土地、国有土地向银行贷款,不能如期还贷就把其所抵押的土地处分,从而进行下一轮的贷款融资与负债运动。

    地方政府为了摆脱地方国企的挈肘,干脆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关闭大量的地方国企,无偿取得该企业占有的建设用地之后,进行拍卖、变卖、折价处理,从而顺利地实现了“无本生利”和“一本万利”的嬗变过程。在尝到甜头之后,地方政府会不停地复制这样的圈地运动,即使是负债累累、债台高筑与民怨沸腾也在所不惜。

    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十几部法律不约而同地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加上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普遍推行,为地方政府的大拆迁运动、大圈地运动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无本生利”和“一本万利”的现象比比皆是。这其中有假公济私的,也有半公半私的。法律规定土地公有制是完全正确的,问题在于国有土地的过度利用和政府行为的不妥当征地上。

    相比之下,地方政府征收农民土地是相当麻烦的。中央关于18亿亩耕地特殊保护政策限制了地方政府在农村征地的自由,而且生地的平整成本高、经济补偿费用比征收征用城市土地的成本普遍较高,矛盾纠纷非常之多。城市用地多为商品房用地,销路相对稳定,政府和开发商的回报率高。所有这些非常便利的条件,促使地方政府首选大拆迁、大征地、大圈地、大用地、大卖地的“五大”激情。

    从1998年开始的国企改制运动、职工下岗运动、地方政府大肆向关闭、破产的地方国企无偿圈地运动,全国各地再次掀起规模空前、声势浩大的物权关系大震荡,比地方政府在农村推行的征地运动来得更加猛烈。全国有数十万户国企政策性关闭、破产或兼并、重组与改制,数千万职工下岗、失业。

    地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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