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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简中所见物价考释 (第7/8页)
给,并非购买而来的缘故。文献中有一条材料说到东汉盐的石价为四百,大概属于平价。《后汉书》卷八八《虞诩传》注引《续汉书》说:“诩始到(武都),谷石千,盐石八千,见户万三千。视事三年,米石八十,盐石四百。” 两汉时,市集上酒食店甚多,许多著名人物是酒家佣保出身。这种酒家出售酒是不成问题的,是否也出售饭食?据《汉书》卷九十九《王莽传》下说:“王业……乃取市所卖粱饭rou羹持入视莽曰:民食咸如此。”看来,市集上也有出售饭菜之店。 从另外的材料看,吃一顿饭似乎得花去十五钱,饮一次水得花去一钱。《风俗通义》卷三《衍礼》云:“太原郝子廉,饥不得食,寒不得衣,一介不取于人。曾过姊饭,留十五钱默置席下而去,每行饮水,常投一钱井中。”市集上的饭菜是否一顿十五钱,文献缺漏,只好存疑。 赵歧的《三辅决录》(黄奭辑)说:“(赵歧)自匿姓名,布衣布絮,卖饼北海市安丘。孙嵩年二十,乘犊车游市,见赵歧,微察其非常人,问曰:‘自有饼邪?’曰:‘贩之。’嵩曰:‘买几钱?卖几钱?’歧曰:‘买三十,卖亦三十。’”①饼一枚三十钱似乎 —————————————— ①这个故事又见于《三国志·魏志》卷十八《闫温传》注引《魏略·勇侠 孙宾硕传》,文字小异。 太贵,这里讲的应是一册饼的价钱。 九佣工价 居延汉简中,具体明确记载了佣工月值工价的有两条: 其一,《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412页: 月值四百廿四,交钱二百卅,凡六百六十少八十。〔(B20)326、6〕 其二,同上书第324页: 十一月尽二月,积四月,直二千八百。〔(426)226、17〕 这第二条的格式,与汉简中发放戍卒俸饷的格式类似,所以有人怀疑不是佣工价而是俸钱。其实这是不对的。汉简中凡言“直”者必指价钱,无一例外,有前面所举无数例子可证。此处言四个月共“直二千八百”钱,当然是工价。而汉简中凡发放俸饷则必明确记明“俸用钱”,这可用《居延汉简甲编》中的数例为证: (1)未得四月尽六月奉用钱二千七百已赋毕。(第20简) (2)得十月尽十二月积三月奉用钱千已赋毕。(第198简) (3)未得正月尽三月积三月奉用钱三千六百已赋毕(第246简) (4)已得十(《甲编》误释,当为“七”字)月尽九月积三月奉用钱六 千。(第1059简) (5)未得本始三年正月尽三月积三月奉用钱千八百。(第1894简) (6)■元年四月尽六月积三月奉用钱千八百。(第2111简) 由此可见,前面讲的“直二千八百”,和这里讲的“奉用钱若干”,格式决不相同,是佣工的月值工价无疑。这就是说,汉代河西边郡佣工每月的工价大约是四百钱至七百钱之间。据文献记载,内地佣工一月的工价,少者二百余钱,多者近一千钱。如《九章算术》卷三有一则以佣工价为例的算题,说:“今有取保,一岁价钱二千五百,今先取一千二百,问当作日几何?”年价二千五百,则月价仅二百余。 又《群书治要》卷四五引东汉崔寔《政论》,谈到了佣工的工价:“夫百里长吏,……一月之禄,得粟二十斛,钱二千。长吏虽欲崇约,犹当有从者一人,假令无奴,复当取客,客庸月一千。”这是一段为封建政权的爪牙叫穷的文字,所说佣工月价一千,当有所夸张,实际上不会有这么贵。所以上引汉简所载河西地区佣工月价,应是汉代的一般情况。 汉代政府有关于卒践更平价月二千的规定。《汉书》卷二九《沟洫志》云:“治河卒非受平贾者,为著外徭六月。”注引如淳曰:“律说,平贾一月,得钱二千。”又《史记》卷一○六《吴王濞传》:“卒践更,辄与平贾。”《正义》云:“贫者欲雇更钱者,次直者出钱雇之,月二千。”这里是说,汉代政府雇人治河,或民间雇人代服徭役,官府规定的平价是每月钱二千。这种官定的卒践更的平价,一定比民间的雇佣工价高出很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雇主多出钱,以限制他们雇人代(避)役,使被雇者得到比一般佣工更高的工价,而愿作践更,从而起到鼓励人们服徭役的作用。同时,从《吴王濞传》看来,被雇人是很难得到政府规定的平价的,所以刘濞才用“辄与平贾”的手段来收买人心。因此月二千决不是民间佣工的平价,不能以此来否定汉简中月价四百至七百钱的一般的佣工工价。 《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中还有三条关于佣工工价的材料。该书第258页: □成承禄居延卒李明长顾钱二千六百。〔(51)116、40〕 第57页: 中为同县不审里爵王来佣贾钱四千六百。〔(269)159、23〕 第453页: 张掖居延库卒弘农郡陆浑河阳里大夫武便,年廿四,佣同县阳里大夫 赵勤,年廿九,贾二万九千。〔(124)107、2〕 这几条都没有说明是多少时间的“顾钱”或“佣贾钱”,无法断定他们月工价是多少。如果硬要说第一条二千六百钱是一个月的工价,第二条四千六百是两个月的工价①,显然是没有根据的。 综上所述,关于汉代佣工的工价,可以得出以下几点意见: (1)官府规定的卒践更的“平价”是月二千钱,但这只是鼓励人们服役、限制人们避役的空文,除了象刘濞那样为了达到政治目的、收买人心而“辄与平贾”者外,根本不曾实行过; (2)民间的一般的佣工工价,当为月值四五百钱或七八百钱。这样的工价不包括佣工本人的饮食,所以崔寔为“百里长吏”计算开支时,就把佣客的吃食算在主人的帐下; (3)不同时间、不同地区、不同工种和佣工的不同年龄、体格等,都会影响到工价,所以汉简及文献中的工价有很大的差距。 —————————————————— ①见翦伯赞:《两汉时期的雇佣劳动》,《历史问题论丛》第375页。 一○奴婢价 奴婢是人不是物。但在存在着奴隶买卖的社会中,奴婢被当作物件一样看待,因此交换中也有价格。《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455页载侯长礼忠的家产,就有: 小奴二人,直三万; 大婢一人,二万。 大婢一人二万钱,小奴一人万五千钱,是汉代奴隶的正常价格,与文献记载的奴婢价大体相同。《全汉文》卷四二载汉王褒《僮约》说:“神爵三年正月十五日,资中男子王子渊,从成都安志里女子杨惠买亡夫时户下髯奴便了,决贾万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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