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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1 (第1/8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1

    物权法热点亮点面面观(十四上)

    〖第二部分:热点亮点问题〗

    【引言】

    【摘要】物权法的热点亮点问题不胜枚举,而事关物权立法的两大热点亮点问题却占了先机,并且两个都是最大的物权法的热点亮点问题。无论是从政治理念上或者是立法技术上考量,这样的讨论是非常必要的。几位著名民法学家的精彩争论,开启了人们的心扉,领略了物权法的真缔,把亿万公众带到物权法的新世界。关于各个篇章之物权法的热点亮点问题真的是异彩纷呈,今后慢条丝理地向广大网友介绍,希望大家耐心等待……。

    一、概说

    1、物权法的热点亮点问题

    物权法的热点亮点问题,是与物权法的焦点难点问题相交叉的逻辑构造,倘若要进行很准确的切割区分是不容易的,因为两者之间不是根本排斥的,且某些事物在一定条件作用下会发生变化的。可以肯定的是,前者是以正能量启示的,后者是以非能量或者零能量启示的。

    这里会发生能量转化定律:(1)热点亮点问题按照周期律衰减,最终会逐渐消弥,变得平淡无奇。这种现象是少见的,主要限于“鸡毛蒜皮”式的热点亮点问题。(2)按照事物发展的规律萌发,会由平淡无奇进入到热点亮点问题上来。这种现象会不定期发生,促使热点亮点问题累积增多。(3)热点亮点问题自始至终保持在一定水平上长盛不衰,遂成为顽固的或者永久性的热点亮点问题。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热点亮点问题会持续多年时间,甚至会永久性地持续下去。部分热点亮点问题与焦点难点问题发生交叉感染后,也会出现这种情况。

    我国物权法的热点亮点问题和焦点难点问题于众法律中是最多的,故出版物权法学术专著和此类教科书也是最繁荣的。如果仝仁们愿意写,写1000万字也写不完,甚至于研究一辈子也研究不完。

    中国当代物权法是一部非常奇特的民法,当然会迭出许多奇特的点和面。有些点和面是自然流露出来的,符合法理或者多数人的利益诉求就先天性地感受到热点亮点问题;有些点和面是通过深入学习研究之后,后天性的领悟热点亮点问题。有的人于当年的物权法草案全国大讨论中,认为物权法“糟得很”,通过深入学习研究之后觉得“好得很”。那是因为其原来对于物权法的真缔不够了解,一旦了解之后态度就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变。

    殊不知,在物权关系非常错乱和腐败分子非常猖獗的非常时期,不但国家、集体的资产流失巨大,而且弱势群体中的个人财产损失也非常惊人。所以,物权法第一次公开规定“平等保护原则”,倡导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普世价值观,旨在抑制“杀贫济富”、“为富不仁”的丑恶现象,其实是很大的亮点问题,不是公权私化之“污点”问题。

    我们并不讳言物权法有这样那样的缺点,这些缺点当然需要克服,同时需要配套的其他类型的物权法来予以补充。问题在于,某些“缺点”恰恰是优点,而且其中有些是非常大的亮点。

    物权法规定的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和善意占有制度等,整个儿是等级森严的物权制度,而且每个母等级制度中细分出了若干个子等级制度,合计起来多达数十个等级的物权制度,整个儿是庞大的等级制度体系。粗看起来,这样的“缺点”简直是大无边了:是要制造三座大山、两极分化吗?是要开历史的倒车吗?其实大可不必这样惊惶失措,只要稍加换位思考就会豁然开朗。究竟其实,那些林林总总的等级物权制度,是物权社会中自然的、固有的、特定的和必须的“阶梯”制度,要建立社会主义的物权新秩序,首先得承认这样的等级制度。

    仿佛如公路通行一样,汽车道与自行车道、人行道的通行规则与方块位置是有所不同的,倘若骑车人和步行人都在汽车道上通行,那就完全乱套了。开车人好比担保物权人,骑车人好比所有权人,步行人好比用益物权人,搭车人等其他人好比善意占有人,这就形成了等级通行制度。在一定条件作用下,这些通行权人的角色是可以转换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如开车人放弃开车,或骑行,或步行,或搭车,那就需要适应另外的交通规则了。当然,每一种通行权人都可以转换角色,适应不同的通行条件,遵守一定的交通规则。——这证明了某些“缺点”恰恰是优点,而且是非常大的亮点。

    现实中,富人能够享受更多更优质的所有权以及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这种现象是避免不了的;穷人也能够享受部分的所有权或者(主要是)用益物权,但能够享受担保物权的相对不容易——因为无财产抵押或者无生意可做。而且穷人也有权享受社会救济的福利并取得救济物所有权,这些福利财产也会存在所有权或者其他的权利。

    现实中,穷人的要饭棍与富人的金马桶,是否需要保护和如何保护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原则上凡是来源不明的非法财产都不受物权法和其他法律保护。当然要调查断定其来源是否合法。因为物权法是基本的权源法,“确认物权”(包括登记生效等)是其第一本能,绝大多数不动产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到底是干净的还是肮脏的,通过“确认物权”的甄别法可以达到惩治违法犯罪的效果。——这同样证明了某些“缺点”恰恰是优点,而且是非常大的亮点。

    至于动产的来龙去脉问题,物权法主要是切入物权变动这个点进行规定,对于此类财产来源性质的甄别问题于某些方面确实是个短项、弱项。这样的弱点只能依靠其他的专门法(主要是经济法、财产法)来甄别,而物权法则没有更好的办法了。

    2、讨论热点亮点问题的目的

    有的专家质疑:改革开放几十年来国有资产流失很大,吏治上出现了许多漏洞,贪腐现象非常猖獗,某些心怀鬼胎的人企图通过物权法“开天窗”,将自己的非法财产进行洗白。这样忧国忧民的心怀是可以理解的。然而确切地说,物权法在确认、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方面是非常用功的,用于保护私有财产方面所占比例是很少的。正因为******的形势非常严峻,正因为物权法非常适合******和反侵权,所以通过并颁布物权法是很有必要和时不我待的。

    当然,如果能够在物权法中添加“保护国家财产和追究腐败分子的法律责任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肯定会对于此类违法犯罪分子更大的震慑作用,物权法的亮点就会更加显著。

    物权法有那么多数不尽的热点亮点问题,说明了这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其本身十分独特的气质和社会上的大气候聚敛了人气。在法学界,出版物权法著作、论文和会议是最多的,讨论物权法草案、物权法时涉及焦点难点问题和热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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