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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26 (第2/3页)
幼教退休教师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172号),各省相关部门制订落实政策的地方文件,从2011年1月1日开始,给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参照普通学校教师提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贴。 但是,从相关的未公开的文件看来,新政策仍然留下了一些尾巴。如职工教学管理人员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就没有这一类人的份;退休前不在其教学教育岗位的教师,也不在落实政策之列。职工教师流动性较大,有的因为工作需要被迫中途离开了教师岗位从事了其他工作,有的因为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原因退休前不再从事原来的职工教育工作等,这类人数也较多,相关“分配不公”的争议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第二项,是机关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职工退休双轨制“分配不公”的问题。 职工退休双轨制,一向被大众认为全社会分配不公的特大圈子之一,涉及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退休工人数千万之多。每年的全国“两会”期间,每次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涨养老金期间,以及在平时各个场合之下,从专家学者到社会公众一致万炮齐轰此类分配不公现象。甚至于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在2009年答记者问时也对现行制度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应该和企业一样,个人应该缴费,其他享受的条件和待遇支付的水平都应该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上来制定。“而现行双轨制却是企业缴费,机关不缴费;缴费者的退休金低,不交费的反而比缴费的高出几倍,享受的条件和待遇支付的水平明显不在一个平台上。这种不合法规的状况是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的,否则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不可低估。(摘自《360百科》) 调查显示,89%的网友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上调幅度和速度表示不满,尤其对养老金“双轨制“颇有微词。网友认为,企业退休人员工资过低,如今工资的涨幅也远低于机关、事业单位,导致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为此,应该公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员工资金表,加大企业退休人员工资涨幅,甚至彻底取消养老金“双轨制“。 所谓职工退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从总体上说,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这是因为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改革是从企业开始的,企业先实行了社会化,而机关和事业单位仍然是单位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就形成了一个差距。具体说来,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退休养老金双轨制“的形成主要有三个阶段。一是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阶段(1951-1978年);二是对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的探索阶段(1978-1991年);三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阶段(1991年至2014年)。 2015年1月14日,******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这标志存在了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 实际上,我国的退休双轨制是全世界绝无仅有的分配不公现象,对它的改革还是刚刚起步。即使是从2016年肇始,同样是“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绝大多数人仍然会保留其“吃皇粮”的特权。因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相对较高并有充足的财政支持,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相对较低并没有财政支持且养老基金不足,在同级职务条件下的差距仍然会保留在3至5倍的水平上。因此,实质上的“职工退休双轨制”与分配不公现象还会持续20年左右。 第三项,是职工住房补贴双轨制之极端分配不公、两极分化现象。 全民所有制职工住房补贴货币分配制度,是继全民所有制职工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之后的又一项住房改革运动的另类分配制度。改革的初衷,是为了消除住房补贴实物分配制度中的不平等与“合法化”腐败现象,减轻国家与国企中的经济负担,防止“以房谋私”弊端的再度发生,使得广大职工逐步适应个人住房市场化的客观要求。 倘若有的职工既参加了住房实物分配和住房货币分配,有的职工既没有参加住房实物分配、也没有参加住房货币分配,那么,社会财富的分配达到了极点,一个在喜玛拉雅山之上,一个在亚得亚纳海沟之下!两者之间的差距在几百万倍之上! 譬如,在喜玛拉雅山这一极,20年前有的职工以二三万元的超低价购买到政府或者国企的公房取得所有权,现在价值二三百万元,这期间全部实现了住房所有权、出租房屋的债权、住房保障的人格权和优先取得购买公房的特别优先权。出租其房屋的租金收入,每月少则四五百元,多则四五千元,往往超过当年住房补贴费的金额。 再者,某些享有特权的职工,其享有的住房补贴标准相当的高,有关的国企老总或者政府官员,参加革命工作30年后享受的住房补贴一般在20万元以上,最近几年来每人每月享受的住房补贴在2000元以上,最高的每人每月多达10000多元。有的官员所购买的政府经济适用房基本是用成本价取得所有权,用其住房补贴来购买与装饰还有节余。所有享受特权的人,尤其是那些一直吃皇粮的人,上班第一天就开始如愿以偿地获得住房补贴,政府再怎么负债累累也不会拖欠这些人的住房补贴。 在亚得亚纳海沟这一极,20多年来从来没有参加职工住房实物分配和货币分配的老职工们,主要是早期下岗、失业、退休职工们,永远停留于0和负数的位置上动弹不得。享受住房实物分配是0,享受住房货币分配是0,因而,住房所有权是0,住房保障权是0,法定的特别所有权是0,法定的特别债权是0,法定的特别人格权是0,法定的特别人格权是0,以及出租房屋的收益租赁权是0,抵押权等担保物权也是0;因为所有的物权、债权、人格权、优先权长期处于0的状态,其物权、债权、人格权、优先权日益贬值,而商品房购买价、承租价日益高涨,所以其全部权利进入到大负数行列。与在喜玛拉雅山这一极的巨大差距有增无减,日益严重,令人发指。 既然职工住房补贴双轨制之极端分配不公、两极分化现象这么严重,下岗、失业、退休职工们的合法权益受到几十部法律法规和政策法令的保护而损失这么巨大,为什么这么多年却没有得以根治?为什么没有引起整个社会的轰动效应? 这里面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主要的有以下几种。 一是与政策上的不透明性和老职工们的觉悟程度有关。国企单位参照机关单位住房补贴政策实行,这样的政策一直是保密的和不对外公开的,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这样的政策规定。即使后来知道了并开始维权了,却不知道从何入手。关于责任主体,关于维权方式,关于法律规定等,所有这些基本不懂。 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下岗、失业、退休职工,虽然没有取得住房补贴,却居住着企业或者政府的公房,有的人私下出租其居住的公房谋取私利,取得的租金收入基本上超过早期住房倾向分配的政策标准,这一类人宁愿息事宁人,宁愿当缩头乌龟也没有维权的干劲,只要求得上几千元的住房补贴就算了。 二是与现行体制有很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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