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俗通义校注_第5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第5节 (第3/3页)

〔一八〕,故谥曰缪〔一九〕;襄公不度德量力,〔二0〕慕名而不综实,六鶂五石〔二一〕,先着其异〔二二〕,覆军残身,终为僇笑;庄王僭号,自下摩上〔二三〕,观兵京师,问鼎轻重〔二四〕,恃强肆忿,几亡宋国,易子析骸,厥祸亦巨〔二五〕:皆无兴微继绝〔二六〕、尊事王家之功〔二七〕。世之纪事者,不详察其本末,至书于竹帛,同之伯功〔二八〕,或〔二九〕误后生,岂不暗乎伯者,长也,白也〔三0〕,言其咸建五长,功实明白也〔三一〕。或曰:霸者,把也,驳也,言把持天子政令,纠率同盟也〔三二〕。桓公问管仲:“吾何君也”对曰:“狄困于卫,复兵不救,须灭乃往存之,仁不纯,为霸君也。〔三三〕”盖三统者,天地人之始,道之大纲也〔三四〕;五行者,品物之宗也〔三五〕;道以三兴,德以五成。故三皇五帝、三王五伯。至道不远,三五复反〔三六〕;譬若循连镮〔三七〕,顺鼎耳〔三八〕,穷则反本,终则复始也〔三九〕。

    〔一〕案“传”当作“说”,此左氏先师说五霸文也。国语郑语:“昆吾为夏伯矣,大彭、豕韦为商伯矣。”左氏先师以春秋外传明伯始于夏、商,为春秋以前之三伯,而孔子又有叹誉桓、文之言,故通三代之霸君而为五伯也。

    〔二〕拾补校“循”作“修”,二字古书多混。

    〔三〕汉书韦贤传应劭注曰:“国语曰:大彭、豕韦为商伯。”

    〔四〕白虎通号篇:“昔三王之道衰,而五霸存其政,帅诸侯,朝天子,正天下之化,兴复中国,攘除夷、狄,故谓之霸也。”左传成公二年正义、论语宪问篇疏引郑玄论语注云:“天子衰,诸侯兴,故曰霸。霸,把也,言把持王者之政教;故其字或作伯,或作霸也。”按程本、郑本、拔萃本“霸业”作“伯业”。

    〔五〕论语宪问篇:“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子小匡篇:“兵车之会六,乘车之会三。”史记齐世家、封禅书并云:“兵车之会三,乘车之会六。”与管子互异。论语义疏、经典释文、论语正义引郑玄云:“庄十三年会柯,十四年会鄄,十五年又会鄄,十六年会幽,二十七年又会幽,僖元年会柽,二年会贯,五年会首戴,七年会宁母。”则举其数以实之。而自隋刘炫以至清代诸儒,数九合者,异说纷纭,莫衷一是。唯朱熹集注曰:“九,春秋传作纠,督也。”说最弘通。考管子小匡篇、晏子春秋问下篇、荀子王霸篇、韩非子十过篇、吕氏春秋勿躬篇、大戴礼记保傅篇、淮南子泛论篇、新序杂事篇、说苑尊贤篇、论衡书虚篇,皆以“九合诸侯”与“一匡天下”对言。案说文鸟部:“鸠,鹘鸼也,从鸟九声。”段玉裁注曰:“经传多假鸠为逑为勼,辵部曰:逑,敛聚也。勹部曰:勼,聚也。”器案庄子天下篇:而九杂天下之川。”释文:“九,本亦作鸠,聚也。”桓公九合诸侯、盖九假为鸠,其义为聚,犹云桓公聚合诸侯云尔。宪问篇又曰:“管子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集解引马融曰:“匡,正也;天子微弱,桓公帅诸侯以尊周室,一正天下。”汉书郊祀志注:“一匡天下,谓定襄王为天子之位也。”

    〔六〕率成,犹言遵率辅成。左传宣公十二年:“昔平王命我先君文侯曰:与郑夹辅周室,毋废王命。今郑不率。”杜预注:“率,遵也。”

    〔七〕“菁茅”,原作“青茅”,程本、郑本作“包茅”郎本校云:“俗本作包茅,今从宋本。”拾补校作“菁茅”,云:“青讹。”器案:卢校是,今从之。书禹贡:“荆州包匦菁茅。”管子封禅篇:“江、淮之间,一茅而三脊,名曰菁茅。”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仲父曰:必不得已,楚之菁茅不贡于天子三年矣,君不如举兵为天子伐楚。”俱作“菁茅”,可证。左传僖公四年:“管仲对曰: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征。”史记齐世家集解引贾逵云:“包茅,菁茅匦之也,以供祭祀。”

    〔八〕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夏四月,戊辰,晋侯、宋公、齐国归父、崔夭、秦小子慭次于城濮,楚师败绩,晋师三日馆谷,及癸酉而还。甲午,至于衡雍,作王宫于践土。五月丙午,晋侯及郑伯盟于衡雍。癸亥,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君子谓是盟也信;谓晋于是役也,能以德攻。”史记晋世家集解引服虔曰:“王庭,践土也。”

    〔九〕左传昭公三年,子太叔曰:“文、襄之霸也,令诸侯三岁而聘,五岁而朝。”是其事也。

    〔一0〕何本、郎本、程本、钟本、郑本“克”误“冠”。朱筠曰:案带即左氏母弟之宠子带也。僖公二十五年:晋侯辞秦师而下,三月,至于阳樊,右师围温,左师逆王。四月,王入于王城;取太叔于温,杀之于隰城。即是事也。”刘师培曰:“纳襄克带,似指讨子带言,冠为误字。”

    〔一一〕左传昭公九年:“翼戴天子,而加之以共。”杜预注:“翼,佐也,谓辅翼而推戴之也。”

    〔一二〕论语宪问篇文。

    〔一三〕论语宪问篇文,应氏引此文上下倒植,翟灏四书考异、俞樾古书疑义举例俱以为上下两句易置之例。集解引郑玄曰:“谲,诈也,谓召于天子,而使诸侯朝之。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是谲而不正也。”又引马融曰:“伐楚以公义,责包茅之贡不入,问昭王南征不还,是正而不谲也。”

    〔一四〕“戍”原作“戎”,拾补校作“戍”,今据改正。左传僖公三十年:“九月甲午,晋侯、秦伯围郑,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晋军函陵,秦军汜南。佚之狐言于郑伯曰:国危矣,若使烛之武见秦君,师必退。公从之。辞曰:臣之壮也,犹不如人;今老矣,无能为也已公曰: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过也;然郑亡,子亦有不利焉。许之,夜缒而出,见秦伯曰:“秦、晋围郑,郑既知亡矣。若亡郑而有益于君,敢以烦执事;越国以

    ...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