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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章 明律 (第1/2页)
无论如何。 即使最后解学士因为自己口无遮拦的这种性格,酿成了最后的结局。 但是可以这么说。 无论他最后的结局如何,无论他在后世口碑如何,他至少在制度上解决了当时百姓无法依法办事的困难。一举扫拖了神元帝国留下的余孽。 在神元帝国。 中原大地上的百姓苦不堪言。 神元帝国虽有律法,但是对中原原民的歧视充斥在法律之中。 最明显的一点就是同罪异罚。 如窃盗罪,犯人均处黥刺之刑,而北贼人则免。北贼人因争斗或醉后打死中原人,只是“断罚出征,并全征烧埋银”,若是中原人犯同等罪,则立即处死,还要照付烧埋银。北贼人犯轻罪,可以不受拘捕,犯死罪也可以免除拷讯,“仍旧给饮食”,在监狱中享受特殊的优待。 另外在元律中有些法律条文因为立法技术的粗陋,没有明确的刑罚规定,仅泛称“禁之”、“罪之”、“重罪之’等。 这样也给了当地官员很大的cao作空间。 地方官员一句话,能决定具体刑罚的形式。 更别提作为蛮荒存在,存在许多法外酷刑,如“剥皮”、“醢”等。在刑罚适用上,恢复了许多野蛮落后的rou刑。 虽说大明律开创,对原有的《元律》进行了废止。 但是一些《元律》余孽还在有的条纹之中存在。 但是等到永乐版《大明律》刊发,全文浩浩荡荡,共三百七十八万字。 不与元同。 是它当时宣传的特色之一。 这部律法至今都是大学堂中学生需要学习的一个法律经典。 他上承洪武《大明律》为基础。 又继承发扬了皇宋时期对于户律和商律的重视。 积极恢复了天唐盛世时律法与行政一一对应的成文规矩。 下接如今的《大明会典》。 可以称得上大明帝国法律人不可不学的经典著作。 但是即使在今日,也不得不否定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律法巨典却在某些地方遭到人指责。 比如说对流民入籍的问题。 在形式上是允许的。 但是在实际cao作上是违背的。 这样的矛盾在这一版《大明律》中还不少。 至于是不是故意的。 坊间对此也议论纷纷。 大部分的人认为这是故意的。 毕竟解学士幼年时候就被监天司的那位大司长称为大明帝国三大才子。 据说当年永乐帝曾经让他整理前朝藏书。 共计书籍三兆余本。 一日,永乐大帝巡查此处,见解学士竟趴着呼呼大睡。 让身边侍卫将其叫醒,choucha书籍内容。 连抽十三本,解学士无一字错误。 永乐帝赏其金元十五枚。 第二天就让他去兵马司管马去了。 这等人物,哪能犯这种错误。 还有一些细心的人发现。 除了流民的入籍有这种矛盾外,类似还有兵役的一些脱役证明。 商户北解商物的一些火耗证明。 等等。 都存在着要么难以办理,要么自相矛盾的情况。 这种情况与永乐大帝那朝,数次北伐,打到长城外三万兆里的丰功伟绩一结合。 就让人感叹了。 不说其他。 回到流民这点。 对于流民入籍有相应的规定。 虽然严苛,但是总有cao作的余地。 但是更能让王安之利用的是另一点。 《大明律》中对于圈养流民的严厉处罚。 圈养流民在历朝历代都是被严厉禁止的。 虽说,当仙汉时期,蒸汽飞机完成了上天的宏愿。一些大企业家的资产甚至能支撑一个军团数年的开销。 等到天唐初年,商品贸易经济发展到了堪比王安之原来世界的那个程度。人头税和农业税也在天唐时期被废止,朝廷的大部分都是由商贸税以及自己下场经商赚的。 但是即使如此。 百姓也是一个国家非常重要的财富。 他们是商品经济重要的支撑物。 也是社会分工的重要部分。 举个例子。 在大明帝国。 AI,机器已经发达到了王安之前世都觉得骇人的一个程度。 许多原本的就业机会早早被机器夺走。 就如同厨师这一行业。 南北十大名厨齐聚,做了一十八大各具特色的名菜,最后却在观众鉴赏中败给了量产型机器做的一道后世人戏称为“虫粪”的蛋白质固体胶。 这也导致除了一些高端场所。 很少有餐厅会所再请人类厨师来制作美食了。 至于高端场所,更多的是用人类厨师这个噱头罢了。 实际上即使在现在,百姓监督十分密集的时代里,依然很多次出现过名义上是说人类厨师,实际上还是由机器人来制作食物这样的事情。 这种情况下,人类大部分人在鉴定出没有什么特别的天赋后,早早躲到了清虚天中,快快乐乐地度过了余生。 即使洪武大帝在《大明律》中规定清虚天每人每日登陆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也有一些人宁愿选择浅睡眠八个小时,等醒来再去清虚天玩耍。 然后躺在床上用光网熬过剩下的八个小时。 因此,如何让躺下的百姓站起来,成为历朝历代都努力的办法。 为什么做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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