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_第47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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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7节 (第3/3页)

体系所赖以存在的必要条件,不同于该体系所由组成的各部分,我们不能把一个城邦或任何成为一个整体的社团所必不可少的各种条件,误认为城邦或这类社团的各个部分3。

    完成一个整体的所谓社团一定有某些事物对于所有参加

    1依普鲁塔克:论友爱de

    frateo

    are

    5,此语出于欧里庇得。

    参看挪克编:欧里庇得剧本残篇975。

    2未能考知作者为谁;见挪克编:“无名氏”残篇78。

    3组成城邦的各个“部分”

    为各类或各级公民,参看卷三章一41等章节。

    全体所赖以存在的“必需条件”

    ,就城邦而言为各种业务。

    好些业务虽属城邦所必需,但担任这些业务的许多人却不属于城邦本体,例如桡手虽为城邦所必需若无桡手,城邦的舰队就不能存在,城邦若无海军,本身也就不能存在

    ,却不在公民团体之内参看本卷章六又卷三章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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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学993

    社团之内的各分子都是相通的,也是相同的。它们对于这些事物的分配可以在数量上是相等的或是不相等的。这种事物或是一种,也可以是好多种,例如粮食,或土地,或类似的任何其它东西[但其中必有某一种为全体的各分子所相通而相同的]1。现在就手段和目的而论,虽各种手段正所以达成目的,而为了目的则应用各种手段,两者之间虽互相关涉而并无共通的东西。例如应用建筑工具来建筑房屋的工人和建筑物之间的关系就是这样:建筑工人和房屋之间没有什么东西是共通的,建筑工人的技术只是手段而房屋则为目的。由此可知,如果说城邦需用财产,[有如房屋有赖于建筑工具以及运用工具的建筑工人,]财产却并不能算作城邦的一个部分。所谓财产,确实[包括无生命的东西,]也包括若干有生命的东西[例如奴隶]。但[其它两件事也是确实的:]城邦只是同等的人们间的社会组织;又,城邦的目的是人类所可能达到的最优良生活[而奴隶们就完全不参予这个目的]。

    最优良的善德就是幸福,幸福是善德的实现,也是善德的极致。

    但这在生活实践之中,并非人人所可获得;有些人达到了充分的幸福,另些人或仅仅参加优良生活的一小部分或竟然完全无分。这样,其后果是明显的。由人们不同的德性,产生不同种类的城邦,建立若干相异的政体。

    由各种不同的途径,

    1就会餐团体来说,粮食为众人共同的东西。就土地尚未私有以前的农业社会来说,土地为众人共同之东西参看卷二章五。

    就城邦而言,这一事物为大家“所可达到的最优良生活”

    下文,36行

    ,也就是以道德为基础的“幸福”

    下章。

    417

    04政治学

    用各种不同的手段追求各自的幸福,于是不同的人民便创立不同的生活方式和不同的政治制度1。

    现在我们就该列举“城邦所赖以存在的诸职能条件”

    ,在列举这些职能时,组成城邦的“诸部分”也就一并加以说明。要开列这种清单,我们应当先考虑一个城邦所必需的事物和业务。依据这些考虑,我们可列举:粮食供应为第一要务。

    其次为工艺,因为人类的日常生活不能没有许多用具。

    第三为武备:为了镇压叛乱,维持境内秩序,同时为了抵御任何外来的侵略,一邦的诸分子必须各备武装。第四为财产库藏

    ,这应有相当丰富的储存,以供平时和战争的需要。

    第五就其品德而言,应该放在第一位为诸神执役的职事,即所谓祭祀。列为第六而实为城邦最重大的要务,是裁决政事、听断私讼的职能[即议事和司法职能]。每一城邦所必不可缺的事物和业务就是这些。

    城邦不是人们偶然的集合。

    这个团体,我们曾经说明2,必须在生活上达到自给自足,上述这些事物和业务要是丧失了任何一项,那就不能自给自足了。因此,一个城邦就应该具有完备的组织,才能遂行所有

    1巴克尔英译本300页章末长注,认为这一节颇为可疑,依上节的论旨,一个城邦内的某些人们,例如只作为有生命的财产看待的奴隶们,或仅仅赖以供应日用必需品的工匠们,只能算是达成城邦生活的一些手段,都不参加城邦本身的“部分”

    目的。下节似应对此义作较详细或较明确的说明。但这一节的结论却说不同的人们各各创立了不同的生活方式和政治制度。这样,各类不同的人们就各各成为他们所建政体的一个“部分”。

    就本卷的总题为“理想政体”

    而言,这一节旁涉各种不同政体,亦属离题。

    2见卷二、卷三、卷五邦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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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学104

    这些职能要务。那么,邦内应当有若干农民,从事粮食生产;工匠;武装部队;有产阶级部分

    ;祭司;一个裁决有利于公众的要务并听断私事的团体1。

    章九确定了这些职能以后,还有一点尚待说明。全邦诸分子应该一律参加所有的业务职能人们同时都从事农作,又从事工艺并及于议事和司法活动也是可能的抑或上述各种不同的业务应分别由若干人担任或某些业务应由全体参加而另一些则应分配给不同的各组于此,每一政体不必作出同样的安排,恰如我们刚才所说2,这尽可能有不同的体系:全体人们参加所有一切业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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