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_第43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43节 (第2/3页)

雅典政制五十,城市监护官员,雅典和拜里厄斯港各五人,其职司在管理民房建筑式样、下水道、埋葬露尸、检察艺妓等,这些业务同2021行所言相符。该章于城市职司又记有“庙宇维修”官员十人,这里未言明城市监护官有此业务,下文20,把这一业务归入神职范围。

    379

    263政治学

    另一人管理公共水源,又一人专司港务1。

    次于第二面与之相关联的第三种必不可缺的职司,所负的责任和前者相似,但所管的地区则为城外的郊区。这一职司的官员有时称为“乡区监护”

    ,有时又别称为“林区监护”

    2。

    在这三种各有专责的官员以外,还有第四种职司所管的业务为征收并保存公共财务收益3;按照规定分配于各个部门。这一职司的官员称为“经征司”或“司库”。

    第五种职司办理民间契约和法庭判决的注册事务;一切诉讼和司法预备程序都得在这里先行登记。

    在若干城邦中,这一职司,有如城市监护,分成若干部分,但各部门之上仍然设有一人,或若干人合为一个衙署,为之总管。这一职司的官员或称诚信注册司或注册主任,或径称为注册司或其它类

    1“公共水源管理”这一官名见于雅典政制四十三;雅典城缺乏淡水,这一职务为全城所重视,故由投票选举,任期一年。

    “港务管理”这一名称见加吕斯托城arystus

    迪坦贝格:希腊碑志集第343号

    ,亦见战术家埃尼亚斯:攻城法第二十九章12。

    “护城官”这一名称见雅典埃斯契尼:反克蒂西亚斯14

    ,又见居叙可城yzicus

    吉耳伯特:希腊政制典实卷二33。

    2参看卷七章十二15。

    “乡区监护”

    在郊区管理碉堡道路和公共建筑等,其职司着重于军事防卫工作。

    “林区监护”

    这个官名不多见,也许卡尔基半岛殖民各城邦境内多山林,以造船用木材供应地中海各港,因而那些城邦设有这种出林官员。以上三种职司都在其范围以内具有司法权力,如处罚违章人民以罚金或其它惩戒。

    3“公共财务收益”包括税课、捐输、公费、罚金、公产收益等各种公款收入在内。

    380

    政治学363

    似的名称1。

    于是,次于第五种的职司,实为各职司中既是必不可缺又是最为艰难2的一种业务。这一第六职司专事执行已经判决并已登记于册籍中的各种刑罚,他们须替城邦追取应缴的罚金或债款,也须为城邦监守罪犯。因为这些事情深为受罚的人们所憎恶,这就成了可厌的差使;如无重酬,人们便会逃避这类差使,即使勉为其难,他们也未必愿意像法律上所规定那样严厉地执行其任务。可是,每一城邦总少不了这样的职司。人们为求保障自己的权利进行诉讼,如果老是得不到实效,那就徒然了;人们本来无须参加一个不能为人裁断曲直的社会体系,要是虽有裁断而并不执行其判决的社会体系,人们也没有参加的必要。有鉴于这些困难,这种职责就不能完全委托给单独一个机构的人员。各个法庭应各抽出若干人员共同担任执行一切的判决;编造欠缴公款名单而

    1照这一节所说的“注册人员”

    ,当属于司法业务,所以下文34和各个法庭联同叙述。这种官吏散见于史籍者有米咯诺城ynos的奁赠登踪迪坦贝格:希腊碑志集433号、达勒斯忒等:希勒司法碑志集[dareste,hausoul-lier

    and

    reinascriptions

    jurisdiques

    grecques]第一集48页

    ,忒诺斯tenos的房地产卖买和奁赠登记同上第一集64页

    ,启沃岛的债务登记伪亚氏著作经济卷二35

    ,耶索iasus的交易数置和价格登记迪坦贝格:希腊碑志集77号等。

    2一词,塞普尔维达、维多利、海因修heinsius

    等人拉丁译文均作用alestisis“最为烦扰”

    ,斯达尔德文翻译beschus“最为艰难”

    ,韦尔屯、周伊特等英文翻译st

    dificult,取义相符。

    381

    463政治学

    予以追索的事务也要以类似的方法办理1。

    又,各个行政机构也应一律帮助执行业经依法裁断的惩罚。还有,对前任行政人员所课的惩罚尽可把执行的责任留给后任;如果课罚和执行的时日都在同一行政人员的任期以内,那么各机构的课罚可以各由另一机构来执行例如城市监护们应当执行市场监理们所定的惩罚,而城市监护们所定的惩罚则由另一些机构的人员来执行2。

    如果在执行惩罚时,能够减少所引起的憎恨,执行人员就可比较认真地办理。倘使同一机构的人员既决定课罚,又执行这些惩罚,这个机构就会被受罚者加倍地憎恨;倘使一切惩罚都由某一组人专门执行,那么这一组人就必然成为众人的怨府了。若干城邦对于监守囚犯和执行惩罚也由两部分人员分担。

    例如,在雅典,典狱为“十一人”的专责3。

    由此可知典狱确应分立为一项单独的业务,而后也像为执行惩罚所采取的措施[由各个机构各抽出若干人来共同担任]。

    有如执行惩罚,典狱也是每一城邦必不可缺的一种职司;然而这种业务,好人既力求回避,不肯担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