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_第41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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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1节 (第3/3页)

第一句可作为上文的结语外,其余与上文不相承接;但可能是亚氏自己在后来增补了这一章的。

    巴克尔译本注认为这一段重论正义和平等,分析平民政体的特征和社会基础,实为章四的楔子,并非旁涉。这一章重涉卷四章四3038、章六210所举平民政体各品种,而内容略异,卷四那两章专言形态,这里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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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的,应以最先叙述的第一个品种为最好。这也是各品种中最早的一种。

    但我所以把它列于第一,并非因为它创制在先,而是依人民的级类作为次序的。组成城邦的人民以农民为最优良的级类;也应当是第一级类1;如果境内都是以农牧为生的人民,就不难构成一个平民政体。

    这类人民的财产都不大,终年忙于耕耘,就没有出席公民大会的闲暇。一家衣食并无余裕,所以终岁辛勤,早晚不舍耒耜;他们习于知足,不贪图他人的财物,不作非分之想;总之,他们乐于田亩之间的作息,参政和服务公共事务既没有实际的收获,他们就不想染指。群众都爱好实利而不重名位荣誉。对于古代僭主政体的容忍,可为农民知足的证明,寡头政体倘使对于他们的农事不加扰害,对于他们的收益不去侵掠,他们也是继续容忍的。让他们安于耕耘,他们不久就能自脱于穷乏,或者竟然仓廩充盈,达到小康。这些群众即使有时感到政治地位和权力的需要,如果给予他们以选举行政人员和听取并审查这些行政人员的政绩和财务报告的权利就会感到满足了。实际上,有些例子显示群众对于更小的权利也可能感到满足。譬如在曼底涅亚,群众就没有选举行政人员的权利这些选举由从全体公民中轮番推定的选举团体进行但,他们仍赋有议事的权利。这样一个政治体系[虽赋予人民的权利是有限的]仍应认为是平民政体,在曼底涅亚所施行的就是这

    1亚氏的观念除卷四的章四章六外,前面已见于卷一的章九至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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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样的一种平民政体1。

    由于这些情况,在我们前面所涉及的第一种[农业]2平民政体就适于采取这样的安排,让群众获得通常应有的政治地位,一方面全体公民应该一律享有选举行政人员、听取他们的报告而予以审查以及出席公众法庭这三项权利;在另一方面,重要的职司必须由选举拔擢,而被选任者当限于具备某一财产资格的人们。各种职司,凡所负责任愈重,则财产资格应该相应地订得愈高。或者设立另一类条例,使任何职司都无需财产条件,而实际上却只有具备相应才能的人们才能当选。具有这样的制度的城邦该可以有修明的政治全邦的职司常常委任给最优良的公民,大众对高尚的才德之士本无嫌忌,也乐于他们以民意为依归的行政;而高尚人士和贵要阶级在这个体系中,既常常担任公职,也就不致于被他人或被比他们低劣的人所统治,他们也尽可引以自慰了3;又由于民众持有审查行政工作的权利,这又保证了执政

    1吉耳伯特:希腊政制典实卷二126。

    2,认为亚氏此节所说曼底涅亚的平民政体为公元前421年前后的情况。

    有些人凭这一节举曼底涅亚为古代有代议制的先例,实不确当。曼底涅亚有公民大会,全体公民参加议事。这里所说只是它在任官方面应用了间接选举的方法。

    2依巴克尔英译本加[农业]。依纽校iv511页注释

    ,认为此处所说“第一种平民政体”当指梭伦所制订的政体,下文所说公民的权利、各机构公职的选任方法等都符合于卷二章十二所述的梭伦“祖制”

    参看403、1522等节。

    3希腊人以被低劣的人所统治为深恥,见索福克里:弗洛克忒底philo-ctetes456;柏拉图:普罗塔戈拉篇338b等,德谟叙尼:罗得岛人的自由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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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的一切措施必须遵循法度并合乎正义。人间互相依仗而又互为限制,谁都不得任性行事,这在实际上对各人都属有利。人类倘若由他任性行事,总是难保不施展他内在的恶性1。

    事情的有利于任何政体者莫善于责任分明:把政务托付给才德的人,而群众都赋有应具的权力,就尽够限制官吏的任何过错了。

    显然,平民政体以这一品种为最优良;理由就在于组成这种政体的[农业]人民具有某些明确的品质。古代盛行的某些法规都力图使人民从事耕作而安于农业譬如,绝对禁止人家占有逾量的土地,至少是在城区附近或离城市中心若干距离以内,份地都有限额,这种限制就是重农法规的一个例子。在好多城邦中还常常有这样的法规:禁止各家出售其原来配给的份地2;[在埃利斯,]还有一条出于奥克须卢3所手订的禁令,任何人不许以其地产的某一部分作为抵押,进行借贷。

    [倘使一个城邦起初没有这类法规而土地已经发生转让和兼并,]类似亚菲底人的一种法规可以用来作为补救,这种法规也可使农民安心耕作,谨守田园。

    亚菲底虽壤地狭小,人口众多,却向来全都务农。这是因为他们田产的册籍不把每家的土地作单一的整块估值。各家田产分成若干块,注明册籍;较穷的人家只要能够保持或获得最小的一块,就尽够

    1人类内在的恶性,参看卷三章十六30;又柏拉图:蒂迈欧篇71d。

    2参看卷二章七21。

    3不许把家产的某一部分或全部份地抵押,可使任何穷困的人家长期保有他的每一块田地。埃利斯的创制者奥克须卢注意保护小土地所有者,见朴吕波:史记iv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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