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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节 (第2/3页)
性,一般的城邦既然常常是富户少而穷人多,那么上述的特殊例子只是偶然的事件而已:寡头和平民政体的主要分别不在人数的为少为多。 两者在原则上的分别应该为贫富的区别。任何政体,其统治者无论人数多少,如以财富为凭,则一定是寡头财阀政体;同样地,如以穷人为主体,则一定是平民政体。 恰好像我们方才所说,世上常常是富户少而穷人多。一个城邦组织内,全部都是自由的公民,而富于资财的人则限于其中的较小部分;其一以自由为标帜,另一则以财富为依据,这些就是寡头和平民两派所各各据以争取统治权力的实际基础1。 章九其次我们须先确定主张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者各人所持有的原则,并辨明他们各各所包含的正义法律 观念2。 寡头和平民派对于正义各有其认识,但他们的认识既不充分,所持的正义就都是不完全的,各人都只看到正义的某些方面。 譬如在平民政体中,“正义”就被认定为[分配政治职司的] 1自章六至八,有关政体分析,可参看尼伦卷八章十以下和修辞卷一章八以下。 2正义,“正义的观念” ,它们的字根为对于“正直”的道路的“指示” ,可能和拉丁字“手指” digitas或“正直” directe ,出于同一较古的言语。中国俗以“公道”为“正义” ,用意相似。后世法兰西语droit和意大利语drito之为“法律” ,都是源出于拉丁“正直”directu个词,同希腊语相似,兼有“义”和“法”两方面的用意。 166 政治学941 “平等”。这确实是平等,但只限于同等人们之间的平等,不是普及全体的平等。在寡头政体中,却以[政治职司的]“不平等”分配为合乎正义。这确实也是正义,但只限于不平等人们之间而言,也不是普及全体的正义。寡头派和平民派都没有考虑这一因素是谁哪些人可以适用他们所持的原则所以两派都作出自己的错误判断。各人各照自己的利益进行论断,而大多数的人如果要他们判决有关自身的案件时,实际上就都是不良的判官。正义法意对人身有关系;正义的合法的分配是以应该付出恰当价值的事物授于相应收受的人这个要旨我已经在伦理学中讲过了1。 [按照这个要旨,合乎正义的职司分配“政治权利” 应该考虑到每一受任的人的才德或功绩“公民义务”。 ]寡头派和平民派两者虽都主张事物的平等,但对于人身的平等这个问题,他们就意见相歧了。发生这种纷歧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方才所说他们都作为自身有关案件的判官,而且做出了错误的论断;另一原因则在双方各别认识的正义观念,实际上都是局限的偏见,却各自认为是绝对而完全的道理。寡头财阀派的偏见在“资财” ,他们认为优于不等资财者就一切都应优先不等 ;平民派的偏见在“自由身分” ,他们认为一事相等则万事也都相等。 可是,两方都疏忽了真正的要点[即城邦所由存在的目的]。 如果财产确为人类所由合群并组成团体的目的,则人们分配地邦的职司和荣誉时就应该以他们所贡献的财产为比 1见尼伦卷五章三。 167 051政治学 例;按照这个论据,寡头财阀派的理由是充足的要是投资一米那的人,和那个投资其它九十九米那的人,平等享用一百米那的本利,这才真正是不合正义不平等 了。 但是城邦不仅为生活而存在,实在应该为优良的生活而存在1;假如2它的目的只是为了生活生存 ,那么,奴隶也可能组成奴隶的城邦,野兽或者也可以有野兽的城邦,然而在我们现在所知道的世界中,实际上并没有这类城邦,奴隶和野兽既不具备自由意志,也就不会组织那种旨在真正幸福的团体。 相似地,城邦的目的也不仅为寻取互助以防御一切侵害,也不仅为便利物品交换以促进经济的往来。假如城祁的目的仅仅是这些,那么替里尼人和迦太基人就可并为一邦,其它缔结商务条约的各邦也可作相应的合并。这是确实的,这些邦国订有输入输出的合同,并缔结商务条约,规定[在商业上]互不损害两国人民的利益,保证各自正当的行为;这些邦国之间还有成文的军事互助同盟条约3。但,另一方面,两 1参看卷一章二;本卷章六。 231行起,直至36行止,原句尽属“假如”绪句,中国夹入若干括弧子句。结句实际见于所以句。兹参照各家译文,改变了语句联系词,区分了这一长句。 3希腊古典时代地中海各城市从事矿业和手工业者以铜铁器和陶器交换非洲、意大利、小亚细亚、黑海地区的农产品。粮食的输出入,很多城邦由政府经营,相互间便订立“贸易合同”。 关于两邦间商务人员的一切行为,如发生纠葛,则凭商务条约各款处理。 参看希克斯:希腊碑志手册hicks,anual of gr。 hist。 inscriptions第74号碑文。 替里尼人指意大利半岛上拉丁地区北部埃特罗里亚etruria的居民。迦太基和意大利沿海城市贸易定有规约,其详不得而知。 布佐耳特:希腊史busolt,gr。 gesch。 ,卷二753755页说,公元前535年,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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