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_第16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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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节 (第3/3页)

第缪俄古

    2制造的,第缪俄古这行职业这些职官就在制造拉里萨公民3。“但问题在实际上是单纯的4,照我们上述的定义,那些[被制成为公民的]人们如果一旦参加城邦政体,享有了政治权利,他们就的确是公民了。

    [我们的定义比以血统来论断公民身分较为妥当;]因为“父母双方都是公民,则其子也是公民”这样的话,没法应用到一个城邦的初期居民或创始的人们。

    还有,对于由政体的变革而获得政治权利的人们可能提出更大的疑难。譬如,在雅典,克勒斯叙尼在驱逐了僭主们

    1高尔吉亚,见柏拉图各对话,斐德罗篇、曼诺篇等,也见于亚里士多德:修辞学卷三章七他是著名修辞学家,以擅长讥讽见称。

    希腊古代尊祖宗、重传统,许多城市都对早期居民特加崇敬而轻视外侨或后至的氏族。当时高尔吉亚在拉里萨以非公民的外侨而被轻视,故有此语。

    希腊城市以拉里萨为名的有好几处,在帖撒利亚地区的拉里萨城较大,该城为寡头政体。

    2“第缪俄古”有三义,一平民而做“工匠”的,二为人民服务的官吏,例如说“工作人员”

    ,三有所著述的“作家”。此处高尔吉亚用一

    二两个双关命意讥嘲拉里萨民政官吏利用职权,cao纵公民册籍为“公民制造匠”。

    3各抄本原文“制造拉里萨城邦”

    ;依阿雷丁诺拉丁译文,应为“制造拉里萨公民”。加梅拉留、周伊特等校订皆从阿雷丁诺译文。

    4依高尔吉亚的说法,公民应有凭血统的“自然公民”和凭登籍手续的“法定公民”之别。亚氏对公民身分特别重视政治定义,他认为应该“单纯地”求之于城邦的法制规定,无须另外考究血统或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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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后,把许多外侨以及外邦居留民中的奴隶编入雅典各部族间。在这些新增的公民方面所引起的疑难,实际上不是某人是否为公民的事实问题,而是这些[事实上已是公民的]人们是否应该使他们成为公民的法制问题。从这个问题又可引起进一步的问题,即凡在道义成规上不该为公民的是否可以成为一个真正的公民1这里,亚氏借这一问句,解脱上文所举的疑难而作出了本章的结论:不管,而凡是不合道义

    1克勒斯叙尼出身于亚尔克米尼族alidae

    ,公元前第六世纪末,他成为雅典平民领袖,驱除庇雪斯特拉托僭族peisistratidae

    ,受任为执政,事见雅典政制章二十及四十一。克勒斯叙尼既执政,在公元前509年变法,把雅典公民由氏族编制改为地区编制,这样,他分散了寡头派所依仗的氏族势力。雅典全境分城区、郊区和海港区三部分,共划为十个“部族”

    ,每部族各有十个“德谟”

    坊社。

    编属于坊社的居民就称为“德谟忒”。

    德谟忒为城邦的基本组成分子;这种坊社则为政治军事单位,公民包括兵役的登记就在坊社办理。坊社长由民选。凭这种基础建立的政体,后世就称之为“德谟克拉西”

    平民政体。克勒斯叙尼一时许可若干外邦人和居留雅典的外邦奴隶入籍于坊社,增厚了平民人数,贵族势力由此相形见绌。恩格斯说,克勒斯叙尼的革命彻底颠复了“氏族制度的最后残余”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112114页。

    这里,亚氏所提出的问题较所提出的自然公民和法定公民之间的疑难为大。

    公民匠民政官制造公民还须依据原有的公民入籍或归化条例办理。这里就完全推翻旧法,而另订公民的籍法。照雅典和希腊各邦的传统观念,外邦人不应同本族等量齐观,奴隶不齿于齐民,克勒斯叙尼的变革因而被指责为破毁了成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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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事物是否就作为虚假的事物1

    如今,恰好有些人,依道义说来,不应该受任为官吏,竟然做了官吏,我们也并不因为他们治理不良就说这些人不是官吏。

    [就公民说,情况也相似。

    ]他们既被认为参予城邦统治机构的人们我们上述的定义就是以具有参加议事和审判的职能的作为公民那么,在变革后凡是已获得这些法权的人们,实际上就必须称为公民了。

    章三至于他们该不该成为公民,那是另一回事,这同我们以前所述及的范围较大的问题2有密切的关系。说到城邦时,曾经提到一个相似的疑难,某一作为措施是否可说这是城邦的作为措施。

    以一寡头或僭主政体的转变为平民政体为例,有些人在这时就拒不履行公共契约或相类的其它义务,说这些契约不是城邦所订,只是那个僭主的措施3。他们认为某些政制是凭暴力建立起来的,并不以公众利益作为

    1是否合乎陈规或道义,凡现实必须承认它是现实;凡已取得法定公民的身分者就得承认他是公民。

    参看尼伦卷三章六恶法还得承认它是法律。西塞罗:论法律icero,de

    legibus

    与之相反,认为恶法就不成其为法律;他不承认恶法所赋予的权利,把它们看作虚假的事物。

    2见本卷首章第一节。

    3雅典三十僭主执政时曾经从拉栖第蒙得到一笔借款。

    以后,民主党人推翻了僭主政体,就在公民大会中提出这笔借款问题,有些人认为这只是那三十僭主们的借款,雅典城邦不负偿还责任。但最后,新政府仍旧如数归还了这笔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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