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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节 (第1/3页)
治学 行,而且依据公正的原则无论从政是一件好事或是一件坏事1,正也应该让全体公民大家参与政治;安排好执政者轮流退休2,并使他在退休以后和其它同等的自由人处于同等的地位,这就不失为一个通情达理的办法了。【】在同一期间,一部分人主治,另部分人受治,经过轮替,则同一人就好像是更换了一个品类。而且那些在同一期间执政的人们所任政务也各不相同。 [从这种情况也可以证明一个城邦体系必须由不同的品类组成。 ]上述各个事例可以显明,那些思想家所拟的以划一求完整,实际上不合于城邦的本性,他们那种城邦所希望达到的最高成就实际上是城邦的消亡。但每一事物所希望的应该是生存而不是消亡。我们还可用另一观点3来说明,城邦的过度划一决不是一个良好政策。家庭作为一个团体,比一个个人可以达到较高度的自给,城邦同家庭相比也是这样。这也只有组织得足够大[而繁复],达到高度自给的城邦才可称为真正的城邦4。如果以自给程度愈高作为社会愈进步的标志,那么我们就宁愿城邦[一天一天趋于繁复而]一天一天脱离 1参看柏拉图:理想国卷一3456。 2参看卷一、卷三。 3亚氏在本章反对城邦“以划一为目的” ,他所持的说法有三:一说城邦兼收并蓄,所以包容众人,划一则失去众人,就不成其为城邦。 二说城邦集合品类不齐的分子组成不同职能,政治职能不应划一,公民也无须划一。 三说团体愈复杂,则大家通工易事,社会可以高度自给而日益丰富。社会进化正日趋繁复,简单划一,正是背道而行。 4参看卷一章二。 68 政治学15 简朴划一了。 章三苏格拉底给一个完整的城邦的划一性所拟订的标志是全体的人们,在同时,[对同一事物]说这是“我的”或“不是我的” 1;纵然政治团体以统一为至善,苏格拉底这样的公式也不适于用作城邦整体的统一标志。这里的“全”可以有两重意义。 [这可以是一个一个人的总数合而为全,也可以是集体地不分彼此之为全。 ]苏格拉底在企求城邦的划一性时毋宁要每一个人各别地都这样说。让各人各别地对同一人说这是“我的妻”或“我的儿” ;各人各别地对同一事物说这是我的财产。也就是,让全体的人们一一这样地说。实际上的“全”应该具有另一种意义,以“全体”作为一个“我” ,然后那一个妻或儿才能集体地被称为“我的” ;就个别而言,这已没有[“我” ,也没有]“我的”了。就财物而说也是这样,大家都说这笔财物是“我的” ,但这已是集体的[公]我,不再是各别的[私]我了。在这里用“全”字,显然有所谬误。 这个字同与之相似的“两” “奇” “偶”三字2一样,由于意义双关,都可以引起逻辑上的疑惑。这里,我们可以结论说, 1这公式见柏拉图:理想国卷五462。柏拉图说“我的” “非我的”这类言语是人类私心的标志,而财产和家庭则为私心私物所寄托,所以主张财产公有和妻儿公育。亚氏在本章及下章批评他毁弃家庭,至第五章再辩论财产问题。 2“两” ,可以是集体的一个两,也可以是各别的两个一。 “奇” ,可以是一集体的奇数或一奇一偶拼凑的奇数。 “偶” ,可以是一集体的偶数或两奇拼凑的偶数。 69 25政治学 “全体的人们对同一事物说这是我的,” [如果作为各别的陈述,]诚然是好事,但这并不符合实际情况,另一方面[如果作为集体的陈述,]这也未必真能导致整个城邦的洽和。 这种倡议不仅不能导致众人的洽和,实际上还会引起损害。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 人们要是认为某一事物已有别人在执管,他就不再去注意了,在他自己想来,这不是他对那一事物特别疏忽;在家庭中,情况正是这样,成群的婢仆往往不如少数侍从为得力。 [依柏拉图所述苏格拉底的制度,]每个公民将有一千个儿子:可是这些儿子不是各别公民的儿子,每个公民应该是任何儿子的父亲,每个儿子也应该是所有各个父亲的儿子,结果是任何父亲都不管任何儿子。 又,每一公民,当他向一个健美的小孩或一个丑陋的婴儿说你是“我的” 儿子时,实际只是在某一分数上的措辞,这分数由全体公民的总数来推算;他的本意并不是说这孩儿全部是“我的”。当他在说“我的”时,“某”一其它公民也可以对那孩儿说你是“我的” ,这个“我”或“某” ,为数可能是整千或其它数目,全城邦公民的这一总数,在当时,他是心中有数的。实际上,[就这分数而言,]他还是不能无疑的,[在柏拉图的制度中]他不能确知谁曾经为他诞育过一个婴 70 政治学35 儿,出世的婴儿是否成活也是不知道的1。 两千人或一万人各在二千分之一或万分之一的意义上说这个孩儿是“我的” ,或者依照现在各城邦的习惯各人按原意各称自己的孩儿为“我的” ;两种制度,究以何者为佳呢依照常现,同样一个人,某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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