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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土豪劣绅产生原因 (第1/5页)
东方一直在寻找农村比较客观,比较权威的专着,这一篇论文是东方寻找到的最为可观、最为公正,也最为权威的一篇专着,作者为王奇生。 东方认为该专着比较权威,不仅仅大量引用老毛《湖南农村调查的资料》,引用前民盟主席费孝通,中国最后一个真正的民主人士的调查报告,而且,而且有关资料与东方看到的资料基本吻合,一见此文,东方感到,这篇专着寻找了好多年了。 通过该专着,有几个信息让人感到震惊,第一个就是中国封建社会竟然存在大量的知识分子,在本专着中,老毛调查发现在寻乌县竟然有三百多个秀才,请记住,是三百多个秀才。要知道,笔者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在四川一个相对富裕县读高中的时候,全县只有3所高中,在校高中生也不过1500余人,这还是改革开放二十余年的成果,若是再上推20年,退到78年,那时候全县在校高中生是否有3百人,还是一个天大的疑问。 第二,在清朝末年,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中国识字率竟然超过20%,对这个数字,东方过去不敢相信,但是又不得不信。因为在小的时候,以为自己爷爷,以为周围几个老头没有读什么书(因为我来自农村),但是让人惊讶的,在与那些老者接触的时候,大多数竟然能背两句三字经,有的还能写两个毛笔字,虽然在那以后基本上忘记了。现在,现在从老毛等人调查报告中,东方相信我们过去对旧中国误解了。可以这样说,在废除科举的时候,中国城乡存在非常完善的教育体系,虽然主要教育一些儒家学校,道德文章,主要教一些算盘什么的,但是,在过去,中国识字率还是蛮高的。若是在民国时期,一些人将这个资源利用一下,其效果将颇为惊人。 第三,废除科举后,广大读书分子,由于出路全无,大多数不是沦为地主的走狗,就是沦为社会最底层,这就是我们过去常常所说的孔乙己。而一些所谓的新知识分子(如小学毕业的,竟然与一些秀才平起平坐)。要知道,在过去,县以下行政机构,主要依靠乡绅维持,相当于乡民自治,主要依靠乡绅维持。若是在民国年间,统治者认识到旧知识分子的重要性,加以利用。若是利用得法,中国农村统治秩序不彻底破坏,如此怎么可能出现农村包围城市呢? 第四,在民国时期,以所谓新式人才,以及从过去读书人兑化出来的土豪劣绅,不但是CCP痛恨的对象,而且还是****人民痛恨的对象。要知道,很多旧日的贡生、秀才,在文学方面,远远超过现在的国文老师,他们,他们欠缺的仅仅是自然科学,知识数学而已。要知道,东方在八十年中期开始读书,自己启蒙老师不过是读了三年小学后来当了几年兵的大老粗,在这个大老粗教育几年后,慢慢的,也没有废掉。若是在民国的时候,就像改革开放初期那样,对这些所谓的秀才、贡生加以利用,至少比东方那个启蒙老师强点吧。 这就是东方对本专着的一些看法,本来我们可以改良的,谁知道,到最后我们竟然革命了。 以下的基层权力结构,始终是中外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十分关注的研究对象。费孝通先生早在20世纪40年代末即巳注意到“从县衙门到每家大门之间的一般情形”“是有趣的,同时也是很重要的”。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这是中国传统中央集权的专制体制和地方自治的民主体制打交涉的关键。如果不弄明白这个关键,中国传统政治是无法理解的”。在中国二千年来的地方政府层级变迁过程中,县级政区是最稳定的一级基层政区。皇帝任命的地方官员到县级为止。但是,我们不能据此而认为县衙以下处于一种“权力真空”状态。事实上,在县衙以下的基层社会,实际存在着三个非正式的权力系统在运作:其一,是附属于县衙的职业化吏役群体。如清代州县吏役人数,大县逾千,小县亦多至数百名。其二,是里甲、保甲等乡级准政权组织中的乡约地保群体。这一群体每县亦有数十至数百人不等。其三,是由具有生员以上功名及退休官吏组成的乡绅群体。据张仲礼研究,19世纪前半期中国士绅总数巳达到100余万,平均每县有六七百名。 那么,县以下的三个非正式权力系统是如何相互交接和运作的呢?费孝通曾在《乡土重建》一书中,作过如下一番描述:首先,县衙门的命令通过衙门胥吏向下传达。这些命令很少是直接发到各家各户去的,多是把命令传给乡约地保。衙门吏胥虽直接代表统治者和人民接触,但其社会地位特别低,受人奚落和轻视。乡绅是不出面和衙门吏胥直接在政务上往来的。同样,乡约地保也是一个苦差,大多由平民百姓轮流担任。当乡约地保从衙门吏胥那里接到公事后,就得去请示乡绅。乡绅如果认为不能接受的话就退回去。因为违抗了命令,这时乡约地保就会被胥吏送入衙门。于是,乡绅乃以私人关系出面和地方官交涉,或通过关系到地方官的上司那里去交涉。交涉成了,县衙命令自动修改。乡约地保也就回乡。 费孝通将上述权力运作过程称之为“双轨政治”。所谓“双轨”乃指由自上而下的皇权和自下而上的绅权所构成。县以上通过官僚实现政治整合,县以下则通过乡绅实现社会整合。两者互为制约和补充。在皇朝兴盛时期,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传统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交接关系,并确保了传统政治体制的正常运行。在官民之间的三个中介群体中,衙门吏役和乡约地保均是社会边缘人物,社会地位低下。但他们常能利用自身的职位作为赢利的工具。美国学者杜赞奇在研究20世纪前半期的华北乡村社会时,将这批人称之为“赢利型国家经纪”。与之相对,他将那些在地方上享有声望,并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地方利益的乡绅称之为“保护型经纪”。很显然,在中国传统社会基层权力结构中真正起着举足轻重作用的是后者,而非前者。绅权作为一种社会性权力,是法理权威和个人魅力权威的结合。绅士既与国家官僚体系休戚与共,而同时又与基层民众保持着密切联系,成为官与民之间的缓冲与中介。作为官系统的触角的延伸,绅士配合官府向人民征收赋税,维持地方治安;与此同时,作为基层民众的代言人,绅士在一定程度上又是地方利益的代表,有时甚至会与损害地方利益的官府发生冲突。正是绅士在官民之间上下沟通,并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传统国家与社会的整合。这是中国传统基层社会权力结构的基本构架。 在辛亥革命以后,在王朝政治体制和行政机构分崩解体的历史大背景下,位于旧秩序深层的基层社会权力结构有没有发生变化?若有,到底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这种变化对民国时期的中国乡村社会发生了什么样的影响?这是本文试图探讨的问题。 传统士绅的没落 “一谈到‘绅’,便联想到‘土豪劣绅’”。章开沅先生这句话于不经意间道出了民国以来“绅”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中国传统基层社会结构中最早发生近代裂变的,正是官民之间的中介群体“绅”。 作为社会恶势力之一,土豪劣绅自然历代皆有。但土豪劣绅凸显成为一个势力庞大的社会群体,却是民国时代特定历史环境下的畸形产物。 据有人考证,“土豪”一词最早出现于魏晋南北朝时期,指称那些“先世无闻”而有财有势的暴发户。而“劣绅”不过是与正绅相对的概念。清代在乡里勾结吏胥,包揽词讼,欺压百姓或聚众抗官的乡绅,即被指为“劣绅”。今人获知“土豪劣绅”一词,大多得自毛ZD的《湖南农**动考察报告》,由此难免让人产生“土豪劣绅”一词似出自大革命时期湖南农民之口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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