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海岛主_一百零四章 环印度洋地区合作联盟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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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百零四章 环印度洋地区合作联盟 (第2/2页)

    其组织宗旨是,遵循尊重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不干涉内部事务、和平共处、平等互利与协商一致等原则。不卷入双边等有争议的问题,推动区域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促进地区经贸往来和科技交流,扩大人力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加强成员国在国际经济事务中的协调。

    其组织机构:1、部长理事会(CouncilofMinisters-COM):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国外长或经济合作部长组成。负责制订联盟政策,决定新的合作领域和项目。每两年召开一次例会,需要时可举行特别会议。

    2、高官委员会(CommitteeofSeniorOfficials-CSO):执行机构,由成员国政府官员组成,会期一年一次或视需要召开。负责监督和审查部长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审议联盟高级别工作组、商业论坛、学术组、贸易和投资工作组提交的工作报告。确定联盟合作重点并向部长理事会提出政策建议,有关报告连同高工组、商业论坛、学术组和贸投组报告一并提交部长理事会审批。

    3、环印度洋商业论坛(IndianOceanRimBusinessForum-IORBF):由成员国政府官员和工商界人士组成,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负责就扩展联盟成员间在贸易、投资、金融和旅游方面的合作、减少贸易壁垒、加强科技交流和人力资源开发等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实施联盟合作项目和工作计划。

    4、环印度洋学术组(IndianOceanRimAcademicGroup-IORAG):由联盟各国学术界人士组成,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负责开展联盟学术合作和信息交流。

    5、贸易和投资工作组(WorkingGrouponTradeandInvestment-WGTI):根据联盟第二届部长理事会会议决议设立,由成员国技术级官员组成,会期每年一次或视需要召开。负责协调和拟定联盟合作项目和工作计划。

    6、高级别工作组(HighLevelTaskForce-HLTF)。根据联盟第三届部长理事会决议设立,以联盟前任、现任和候任主席国政府主管官员为主体组成。负责就联盟发展方向、内部组织建设和加强对话伙伴国参与联盟活动等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总部在毛里求斯。协调秘书处(Co-ordinatingSecretariatoftheIOR--ARC)为常设机构,设在毛里求斯共和国瓦科阿市,享受外交使团待遇;负责协调联盟政策的执行,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截止2010年,共有19个成员国、5个对话伙伴国和2个观察员组识。

    成员国:南非、印度、澳大利亚、肯尼亚、毛里求斯、阿曼、新加坡、斯里兰卡、坦sang尼亚、马达加斯加、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也门、莫桑比克、塞舌尔、阿联酋、伊朗、孟加拉、泰国、。

    对话伙伴国:扶桑国、埃及、龙国、英国、高卢国。

    观察员:环印度洋旅游组织和印度洋研究组。

    看完资料后,赵风问道:“林爱卿,加入这种区域性经济组织,不是我们应该向他们提出加入申请,然后他们经过讨论在决定的吗?”

    “官家,因为我们大宋帝国,已经成为印度洋地区一个重要的经济体了。”林蔚回答道。

    “对了,我记得前几天,陈安平愛卿向我提起过此事,我们正准备申请加入环印度洋地区合作联盟。”赵风说道。

    “是的,官家,邮件上说,让我们大宋帝国在11月去白象国的加罗尔参加环印联盟第十一届部长理事会会议。”

    接着,林蔚和赵风又讨论了一些政事后,便回到中书省。因为有许多事情,还要等待林蔚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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