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灵仙缘_二百九十三章 返回黒蛟城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二百九十三章 返回黒蛟城 (第1/2页)

    林俊在这间修炼室一坐就是一个多月,中途一次未曾离开。而随着时间的拉长,围绕在他身边左右的九个灵团每过三五天就会少一个。灵团在吸纳了足够的血雾后会逐渐消融,最终和周围的血雾融在一起。就这样,当九个灵团最终都消失不见,林俊这才变换了几个法决,使原本弥漫在修炼室内的血雾百川归海般被他收回了体内。

    这时候,林俊才嘴角翘了翘,露出了一丝笑意。

    或许本就如此,又或许他重视程度太高,炼化妖血的过程没有他想象的那样艰难,虽然消耗精力较为巨大,但这对做了充足准备的他来说显然不是什么大问题。

    再回想了一下炼化妖血的整个过程,林俊这才活动了一下手脚起身走出了修炼室。

    不过,炼化妖血不是一劳永逸。被炼化的妖血可并非和自身的血脉完全融合。想要达到那种地步绝不是现在的他能做到的。以他现在的修为,也只是把妖血储备在体内当做一种消耗品,每施展一次妖灵化甲,体内的妖血就会减少几分。

    所以林俊走出修炼室后也只不过是在外面活动了两天,调整了一下身体状态,很快就又返回修炼室,开始炼化另外一只雷龙兽和龙涎龟的血液。

    于是就这样日复一日,林俊大多时候是在修炼室内闭关不出,而柳一凡和少年少女每天早出晚归的猎杀妖兽。当林俊把另外一只雷龙兽和龙涎龟的血液炼化完成后,已经过去了有四五个月。

    在这段时间里,柳一凡自然知道林俊炼化妖血的事情,没什么好奇怪的。但是少年少女却对他始终保持着相当的神秘感,每每返回洞府总是关注着那间一直缭绕着血雾的小屋子。要知道,作为两个炼气期修士,筑基期修士的修炼方式向来是他们好奇的隐秘事情。

    当然,两人自然不敢胡乱瞎问,也只是在心里猜测着林俊一定是在修炼某种厉害神通。这样一来,让两人又不禁暗暗感叹了起来,毕竟林俊和柳一凡联手灭掉一个结丹期修士的事情他们亲眼所见,此种情况下还在不停的修炼,真不知道这位林前辈想要炼到何种程度。

    炼化妖血成功后的林俊自然是获益匪浅,但是这段时间的柳一凡也颇有些收获。被她滴血认主后的两颗雷龙兽卵明显渐变成熟,相信不用多久的将来定能诞生出两只小雷龙兽。另外,如今的她,已经可以简单的和少年少女用毕月大陆的语言进行交流,并掌握了大量毕月大陆的文字。出关后的林俊听了此女满口让他听不懂的话,不由瞠目结舌,立刻又快马加鞭的抓紧了对毕月大陆的语言和文字的学习。

    四人自从来到这座荒岛后还算比较顺利,没有再发生什么意外的事情。虽然偶尔也有人路过,但都是些相对较弱之流,不敢多生是非。而随着和林俊与柳一凡相处的日子越来越长,少年少女也越发乐此不疲,收获巨大。

    因为此片海域出没的妖兽等级都不是很高,也没什么珍贵的种类,所以林俊和柳一凡很多时候猎杀了妖兽直接就送给了他们,算是表达对他们的谢意。另外,林俊和柳一凡都不是不近人情的人,他们理解低阶修士的难处,有些事情对他们来说也许是举手之劳,但是对于低阶修士却帮助甚大,所以在各方面对少年少女能帮的都会帮助一些。这让两个小辈均都大感获益匪浅。

    不过,让两人真正感到收获巨大的并不只这些。最初的时候他们只是远远的看着柳一凡猎杀妖兽,不敢靠近。后来在柳一凡鼓励下,两人又辅助柳一凡猎杀妖兽。最后,两人合力之下独立就能解决一头的四级妖兽。这种一步步接触新的领域、神通逐渐变强、拼杀技能越发老道的感觉,更让两人暗自欣喜不已。

    当然,林俊和柳一凡偶尔也会不吝赐教指点两人一二,使两人的神通明显有所提升。

    于是就这样,在各取所需的情况下,转眼间就是一年的时间就匆匆而过。

    一年后的四人皆大欢喜,林俊和柳一凡基本已经成了半个毕月大陆的人,语言文字基本已经通熟,虽然说出来的话调调有些怪异,但是与人交流完全没有问题。而少年少女也腰包鼓鼓,今非昔比。

    这时候,四人再一商量,才决定返回黑蛟城。毕竟他们之所以到外海来就是因为林俊和柳一凡语言不通,现在既然通熟了,自然也到了该回去的时候。

    再次落在月牙岛上的四人没有引起任何人的注意,而一年前大雨滂沱的夜里四个筑基期修士被杀的事情似乎也早已风平浪静,再无波澜。

    踏上传送法阵,在一阵光芒闪耀下,四人很顺利的出现在了位于黑蛟城中心位置的塔楼里。

    “你们说的那个黑蛟城最大的阵法商铺在什么地方?”

    走出塔楼,林俊用一种新的眼光对左右街道望了望,随即开口问这样一个问题。

    “就在这边,不是很远。”

    少女指了指右边的一条街道答道。

    随后四人毫不犹豫的转身便走向了这个方向。

    这次回到黑蛟城林俊有很多事情要做,购买灵药种子、丹炉、丹方,出售身上大量妖兽材料,以及把雷龙兽的风骨雷丹炼制成成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