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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 物语衔尾蛇.其五 (第1/2页)
1 高空抛物,是一个新的罪名。跟传统的事故不一样,而是随着特高楼出现而发生的社会矛盾。 高空抛物,经历了一个曲折的演化。众所周知,法无禁止皆可为。关于这个罪行,应该划分到故意杀人罪,还是错失杀人罪里,也都是各国现代所讨论的热点。 这里即以海对面的大国为例。 跟扶老人案,成都酒驾案等作为改变近代司法进程的案件一样。重庆烟灰缸案作为高空抛物的第一案,造成的知名度不能说是聊胜于无,只能说略有名气。作为一个实施大陆法的国家,在三种立场和观点里曲折着前进。 作为现实生活纠纷直接促成立法的案例,受害人将一栋楼全部告上了法庭。因为法院也无法查清到底是谁扔的,加上民法典和其他司法解释都没有关于高空抛物至人损害的规定。法律存在漏洞,民事案件又不能拒绝裁判。 跟最后转为刑事案件,导致整个刑事部门天天处理酒驾案不同。事情的复杂程度,远远不只是那一个烟灰缸那么简单。同类事件在两个区域的判决有极大的不同,背后反应的利益考量是复杂且多维度的。第一派认为虽然查不清谁干的,但是受害人需要保护,于是所有有可能的人都应该进行赔偿。第二派在认可前面的基础上,认为保护无辜者也同样重要,既然查不清谁干的,那么就不该让无辜的人承担责任。第三派的观点是,出于保护弱者的角度,要求有可能造成损害的人进行适当补偿。 重点是补偿,而不是赔偿。 说到底,如果判决一栋楼所有人都要负担责任,在这个事情上,双方的分歧为什么会大到无法调和?第一和第三种观点,本质上就是基于“保护弱者”着一朴素的法情感。而第二种观点最核心的点,就是疑罪从无。侵权责任制度的根本是自己责任,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而不是自己自己犯的错要其承担,凭什么? 不能做有罪推论,开历史的倒车。 在各方利益的困扰下,法律就像是锯子,有时候向右,有时候向左,但终究是向深度发展的。 2 所有的法律都是有地区性的。而对于这个案子,如果想要查清楚真正的,高空抛物的犯人。所需要耗费的力量是空前巨大的。 如果在案发两天内,没有太大进展的话,这个案件的最后结局其实已经注定了。 但是不管怎么说,还是抱着万一真的能找到凶手这一现实考量。作为警方的立场,山田武志在之后必然会对这附近的两栋居民楼做全面排查。 应该难度不大吧? 看着凶器,一盆已经四分五列的,栽种着植物的花盆。山田武志由衷的祈祷着。 在一个有限生长的短轴上,着生花萼、花瓣和产生生殖细胞的雄蕊与雌蕊。如今已经尽速凋零。底下的陶瓷花盆四分五裂,部分沾染上了鲜红的血迹。 “已经报警了,还需要我做什么吗?”老人好像打完了电话,走过来向山田武志询问。 “感谢您对我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之后还得麻烦你来警局做个笔录。”山田武志如此说。 “但是。”老人优秀为难。 老人牵着一个孩子。 “您先带孩子回家,笔录之后补就行了。” 他点点头,表示感谢。 “话说老人家你是干什么工作的?孩子也很勇敢啊,遇到了这种情况也没有大喊大叫。” 老人回应:“只是一个普通的退休老人而已,至于孩子。”他苦笑了一下。“他是一个残疾人,年级也还小,暂时没有正确理解眼前到底发生了什么吧。” 他抚摸着孩子的头顶,穿着漂亮衣服的孩子不哭不闹,只是歪着头看了老人一眼。 “谈及这个问题,真是十分抱歉。” “哪里,你也不是故意的。”老人指了指前面的公寓。“还有,现在你应该有更重要的事情需要去做吧。比如封锁前面的公寓。” “啊,感谢您的提醒。”山田也没拿走摆在这里的污水桶和铲子,先一步向着公寓跑去。 鉴于现在浪费时间就是犯罪。山田武志没有选择在这个案发现场过多纠缠。而是拉着最先赶来的一批同伴,把可能存在的抛物地点所在的楼,直接给封了。 然后接下来,就是一户户走访,看这时候楼里到底有几人。 如果时间太久,人员流动太大,这事情就别想做了。 随着一户户串门走访,最终,得到了两个好消息和一个坏消息。 好消息第一个是,当时有条件的人家,并不多。第二个好消息是,符合拥有花盆的人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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