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俗通义校注_第45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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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5节 (第2/3页)

子期难养生论:“夫人受形于造化,与万物并存,有生之最灵者也。”

    〔四六〕“芥蒂”当作“蒂芥”,司马相如子虚赋:“吞若云梦者**于其胸中,曾不蒂芥。”文选西京赋:“睚眦虿芥。”李善注:“

    张揖子虚赋注:蒂介,刺鲠也。虿与蒂同,并丑介切。”汉书贾谊传:“细故蒂芥,何足以疑。”史记贾生传作“”,索隐引张揖曰:“,鲠刺也,以言细微事,不足介我心,故于此云何足以疑之者也。”鹖冠子世兵篇用其言,又作“”。

    〔四七〕拾补曰:“此又以犹为由。”

    〔四八〕“审”下原有“者”字,拾补云:“者衍。”今据删。

    〔四九〕器案:狗鼠者,贱之之辞。世说新语贤媛篇:“魏武帝崩,文帝悉取武帝宫人自侍,及帝病困,卞后出看疾,太后入户,见直侍并是昔日所爱幸者,太后问:何时来耶云:正伏魄时过。因不复前而叹曰:狗鼠不食汝余,死故应尔。至山陵亦竟不临。”

    世间亡者,多有见神,语言饮食,其家信以为是,益用悲伤

    谨按:司空南阳来季德〔一〕停丧在殡,忽然〔二〕坐祭床上,颜色服饰,声气熟是也,孙儿妇女,以次教诫〔三〕,事有条贯,鞭挞〔四〕奴婢,皆得其过,饮食饱满〔五〕,辞诀而去,家人大哀剥〔六〕断绝,如是三四〔七〕,家益厌苦。其后饮醉形坏〔八〕,但得老狗,便朴杀之,推问里头沽酒家狗〔九〕。

    〔一〕后汉书来历传:“来艳字季德,少好学下士,开馆养徒,少历显位,灵帝时,再迁司空。”又灵纪:“建宁四年夏四月,太常来艳为司空。”注:“艳字季德,南阳新野人。”又:“光和元年夏四月,太常来艳为司空。九月,司空来艳薨。”

    〔二〕搜神记十八有“见形”二字。

    〔三〕搜神记“诫”作“戒”。

    〔四〕搜神记“挞”作“扑”。

    〔五〕“饱满”,搜神记作“既绝”。

    〔六〕搜神记“剥”作“割”。

    〔七〕搜神记“三四”作“数年”。

    〔八〕搜神记“坏”作“露”。

    〔九〕此句搜神记作“推问之则里中沽酒家狗”。御览八八五、九0五引桓谭新论:“吕仲子婢死,有女儿年四岁,葬后数来抚循之,亦能为儿沐头浣濯,甚恶之,以告方士,云:其家青狗为之,杀之则止。婢遂不复来。杨仲文亦言:所知家姬死,已敛未葬,忽起饮酒食,醉后而坐棺前祭床上,如是三四,家益厌苦,其后醉行,坏垣得老狗,便行打杀之,推问,乃里头沽家狗。”搜神记四:“汉时东莱郡陈司空薨,经周年,忽然还家,在床而坐,约束子孙,与平生无异;饮酒食rou,间论幽冥事,历历来往不一,专事感妇,子孙致敬,无异生前。忽一度还家,饮酒醉卧在床,子孙乃近前审视之。元是村中沽酒家老犬也。从此便无踪迹。”今案:此三事与应氏所载者大同小异,倘即所谓世间多有之谓也。

    世间多有狗作变怪,扑杀之,以血涂门户然众〔一〕得咎殃

    谨按:桂阳太守汝南李叔坚〔二〕,少时,为〔三〕从事,在家,狗人立行〔四〕,家〔五〕言当杀之〔六〕,叔坚云:“犬马喻君子〔七〕,狗见人行,效之,何伤〔八〕”叔坚见〔九〕县令还,〔一0〕解冠榻上,狗戴持走〔一一〕,家大惊,时〔一二〕复云:“误触冠,冠缨挂着之耳。〔一三〕”狗于灶前蓄火〔一四〕,家益怔忪〔一五〕,复云:“儿婢〔一六〕皆在田中,狗助蓄火,幸可不烦邻里,此有何恶。〔一七〕”里中相骂,不言无狗怪〔一八〕,遂不肯杀,后数日,狗自暴死〔一九〕,卒无纤介之异〔二0〕。叔坚辟太尉掾〔二一〕、固陵长、原武令,终享大位。子条蜀郡都尉〔二二〕,威龙司徒掾。凡变怪皆〔二三〕妇女下贱,何者小人愚而善畏,欲信〔二四〕其说,类复裨增;文人亦不证察,与俱悼慑、邪气承〔二五〕虚,故速咎证。易曰:“其亡斯自取灾。〔二六〕”若叔坚者,心固于金石〔二七〕,妖至而不惧,自求多福〔二八〕,壮矣乎〔二九〕

    〔一〕“众”,拾补云:“疑讹,或众当作免。”器案:卢说非是,“众”古通“终”,楚辞远游:“羡韩众之得一。”王注:“众一作终。”洪兴祖补注引列仙传作韩终。说文:“螽,蝗也,从声。古文终字。,螽或从虫众声。”公羊哀公十二年:“冬十有二月,。”释文:“,本亦作螽。”注云:“比年再。”疏作“比年再螽”。类聚一00引春秋佐助期:“螽之为虫,赤头甲身,而翼飞行,阴中阳也。螽之为言众暴众也。”宋均注:“螽象众暴众,故一作也。”此皆“众”、“终”古通之证。史记刺客传:“众终莫能就。”王念孙曰:“众与终一字,一本作终,一本作众,后人并存之耳。韩策无众字。”盖史记本作“众”,风俗通用法,正与之相同也。

    〔二〕“李”,拾补云:“类聚韦。”器案:意林、御览九0五、事类赋二三引及搜神记十八俱作“李”,太平广记四三八引作“

    汉汝南李叔坚”。

    〔三〕“为”下,拾补补“州”字,云:“脱,意林有,类聚无。”今按:意林“为”作“作”,广记脱“为”字,御览、广记、事类赋无“州”字,搜神记亦无。

    〔四〕拾补“立”下补“而”字。今案:意林引作“家有狗,作人立”,御览引作“在家狗如人立行”,广记引作“其家犬忽人立而行”,事类赋及搜神记作“家有狗人行”,律以“豕人立而啼”句法,补“而”字是。

    〔五〕“家”下拾补补“人”字。今案:御览、广记、事类赋及搜神记俱有“人”字。

    〔六〕广记作“咸请杀之”。

    〔七〕汉书孔光传:“臣光智谋浅短,犬马齿臷。”陈书章昭达传:“臣当效犬马之劳,以尽臣节。”

    〔八〕意林引作“此狗喻人,人行何害”,广记引作“见人行而效之,何伤也”。

    〔九〕“见”,御览同,意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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