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章 是他先脱的裤子! (第2/2页)
任真冲公诉席点点头,引来了翟明大大的白眼。 这不是一个意思吗? 我是不是还得谢谢你替我着想? 你这个律师人还怪好的嘞! “那么整理一下20XX年6月29日发生事情的全貌,我们不难发现,本案所谓的受害人优恩公司,正是以脱下裤子的形式勾引时浩,提上裤子之后转头就去执法机关报案,将自己伪装成了‘受害人’。” 翟明的白眼刚刚翻回来,旁边的时浩紧接着就完成了接力。 什么叫脱了裤子勾引我? 我是那种能被勾引的人吗?! 心里嘀咕了两句,时浩发现好像还真是。 不然也不会有后面这么多事情了...... “辩护人注意你的用词。” 刘林满头黑线,打断了任真。 “哦哦不好意思。” 任真咳嗽了两声,意识到有点放飞自我了:“总而言之,优恩公司希望甚至是盼望看到,时浩对其实施索赔。
当时浩一开始明确表示不用继续沟通时,他们绞尽脑汁、想发设法,采取种种手段让时浩对其提出索赔。 因此,优恩公司并非真正的‘受害者’,时浩才是因为被动威胁别人而遭受牢狱之灾的受害者。” 如果说前面根据证据陈述事实的时候,事情的全貌还不能一目了然。 那么在任真这短短几句的总结之后,呈现出来的事实就相对比较明确了。 是优恩公司让时浩索赔的,这能说时浩是要挟吗? 如果是要挟,那就是优恩公司主动让时浩要挟的。 任真呈现出的逻辑,不但解释了时浩“要挟”的客观行为,甚至在时浩的主观方面上还推了一把。 “并且,结合优恩公司的种种行为,完全可以看出,其自始至终就没有解决问题的想法,而是假借民事谈判的外皮,引导时浩做出了一系列的行为,最终制造出时浩犯罪的假象。” 任真的语速突然快了起来: “优恩公司通过其罗织的事实,让时浩遭受了本不该由其承受的牢狱之灾,其所作所为完全符合诬告陷害的构成要件,实在令人发指!” 不快不行啊,等他们反应过来就不让我说了。 果然,就说了这么两句,任真就看到刘林已经有开口的趋势了。 “当然,以上只是我的个人观点,其实并不重要。” 几位法官和公诉人都有些憋屈。 不重要你说出来干嘛?以为我们看不出来是在点我们是吧? 但见任真没有接着说下去的意思,刘林也就没有打断他。 同时心里已经在想,虽然这个律师说这些有些过火,但是说的也不无道理啊...... 而让法官产生这种想法,正是任真的目的所在。 真的指望在法庭说几句话,就让优恩公司承担刑事责任? 任真没这么天真。 只要法官有这么一点想法就够了,不管他们后面会对优恩公司采取什么措施,这个想法对现在的时浩都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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