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你打官司,怎么全都无罪了?_第七十七章 民刑交叉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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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七章 民刑交叉 (第2/2页)

’或‘情势变更’发生时应当维护的利益时,时浩这种代其女儿放弃权利的行为可能会被宣告无效。”

    啊?

    任真这几句话说完,不仅几位法官和公诉人愣了,就连时浩的脑子也有点转不过来圈来。

    原来我签这个协议还有这种说法?

    那我岂不是签了个寂寞?

    那我又为什么会因为这个协议坐牢?

    ......

    自然没人会给时浩解答他的胡思乱想,此时法官们的目光不约而同的看向了翟明和张天。

    看向张天是因为,这个观点最早出现于他在一审时的指控意见。

    理论上来说,你写的东西,你总能给出个合理的解释吧?

    看向翟明则是因为,作为再审公诉人,他并未对这个观点提出疑问。

    意思就是你也同意呗?

    而且作为法庭中唯一一个正在履行公诉职责的人,你是要跟对面这个辩护律师打对台戏的。

    “公诉人?”

    法庭又出现了短暂的沉默,刘林喊了翟明一声。

    “关于时浩对这两百万是否存在请求权......”

    翟明又思考了几秒,缓缓开口:

    “虽然时浩确实是代替其尚为未成年人的女儿代签了赔偿协议,但并不当然无效。

    正如辩护人所说,只有当特定情况出现时,协议中放弃权利的部分才有可能无效。

    但是在时浩提出两百万的赔偿请求时,并未出现相应的显失公平或是情势变更的情形,因此时浩的行为应当继续受赔偿协议约束,也即不应继续向优恩公司索赔。”

    张天和李开同时松了口气。

    刚才关于时浩犯意的那个观点,已经让他们的心悬了起来。

    要是后面几个争议点也被驳倒,那一审判决被推翻的可能性将会直线上升。

    这当然是他们不愿意看到的。

    “并且协议既然已经签订,就应该被遵守,单就索赔类的协议来说,如果每个人都像时浩这样,承诺放弃继续追偿,之后又反悔,那签订协议的意义就没有了。”

    牵扯到民事领域,翟明发现有些在嘴边的东西,真要说出来却又好像没有那么清楚,因此他说的很是谨慎:

    “所以在没有发生特殊情形的前提下,时浩对这两百万赔偿款并无合法请求权,应当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是吗?

    任真发现,这些公诉人似乎都挺喜欢上价值的?

    之前温璇那个案子,黄景好像有说过什么,对社会稳定还有家庭伦理观念会产生冲击?

    刚才翟明又说,每个人都像时浩这样会怎么怎么样。

    累不累啊想这么多?

    怪不得这俩是哥们呢。

    “但是我们今天讨论的,是时浩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非法占有是刑法上的问题,是否具有请求权是民法上的问题。”

    任真慢悠悠的说:

    “民事上的问题还没明确,怎么能直接以此去判定刑事上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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