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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章 都有异议 (第1/2页)
所以翟明是认为,不对,是G市公诉院认为,时浩在这个案子中的犯意不明确。 这就是他们提起抗诉的理由吗? 不过不管怎样,都算是给了时浩一个机会。 “辩护人,你对哪个观点有异议?” 刘林直接不问任真有没有异议,而是直接问对哪个有异议。 反正没异议是不可能的,我还是省点唾沫吧。 “都有异议。” 除了时浩和常嘉航,所有人都愣了。 都有异议? 那是什么意思? “都...你确定?” 刘林确认了一下。 见任真点头,刘林也不好再说什么。 旁听席上那四位,则是互相对视几眼,都看到了对方眼中的不可置信。 时浩新找的这个律师,怎么这么虎啊? 一审判决这几个点,那可是经过我们公诉院和法院共同认可的。 人家G市公诉院的同事对某个点有不同看法,说不定是人家水平高,觉得我们的思路有些问题。 这倒还说得过去。 这个律师倒好,直接把我们的观点全否了。 你比我们都有水平是吧? “那我们接下来就重点针对有异议的部分进行审理。” 刘林终于定下了本场庭审的基调。 旁边一个法官心里却在嘀咕:“全部都是异议,这还有重点吗......” ...... “首先,关于时浩的犯意,究竟是不是在优恩公司的引导下产生的,公诉人刚才提到有异议,具体解释一下。” 对着材料翻了好久,刘林才确定究竟从哪个问题开始下手。 “在一审中,新城区公诉院的公诉人认为,时浩与优恩公司达成三十万元的和解协议之后,在优恩公司再次与时浩联系之前,主观上已有向优恩公司索取两百万的意图,并为此做了一系列准备。 优恩公司与时浩联系,只是为时浩提出所要两百万的机会,并没有制造其犯意。” 翟明看着原审公诉人的这部分意见,忍不住瞥了旁听席上那几个人一眼: “我院认为,其中的逻辑过于牵强。仅凭现有的证据材料,只能认定时浩确实存在拿了三十万元之后,还接受了媒体的采访,但是接受媒体采访的这一行为,很难判定为其具有继续索赔两百万的意图。” 任真点了点头,在这个点上,他和翟明的观点一致。 虽然还有些细节上的东西可以补充,但大致方向一样。 相同的东西,从公诉人嘴里说出来,比辩护人说出来的分量还是要重一些的。 刘林从面前那沓材料中抽出几份证据,反复看了几遍。 “根据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时浩和优恩公司在案发当年6月13日签订了《补偿协议》,并于当天就收到了三十万元的补偿款。 在同年的6月15日,时浩再次购买了优恩公司的牛奶并保留了小票,6月25日,G市某电视台播出了包含时浩采访的节目。 据此分析,时浩索取两百万元的犯意早已有之。” 说到这里,刘林扭头看了一眼身旁的两位法官,三人交换了一下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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