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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章 先例 (第1/2页)
王风最终还是没有回答任真的问题: “虽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但公诉人认为,家人发高烧并不足以认定为紧急避险中‘正在发生的危险’,虽然在本案中被告人儿子的情况比较特殊,相对于一般的发烧来说更为危险,但依旧不足以用来证明被告人的醉驾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如果认定被告人赵凯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相当于将发烧这种情况的危险程度拔高,如果开了这么一个先例,那么以后只要醉驾者的车上有一个发烧的人,其醉驾行为就都可以被认定为紧急避险。 这显然是不符合我们正常的逻辑认知,长远来看,也势必会给社会以及法治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因此,被告人赵凯的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 对于任真的问题,王风选择了回避或者说是无视,直接开始了类似总结陈词一般的发言。 这意味着刚才对于义务冲突的讨论,任真大获全胜。 而这个争论一旦结束,从眼下的情况来看,庭审基本也算接近尾声了。 徐扬帆打起精神,开始思索起来。 到底该怎么判呢...... 公诉席上,王风还在继续: “而对于辩护人提出的,法定义务冲突的相关问题......” 说到这里,王风略微顿了一顿。 刚才没有直接回应任真,已经算是输了一城。 现在如果再不给出一点反应,可就没有补充的机会了。 短暂的犹豫之后,王风缓缓开口: “虽然在赵聪高烧不退的情况下,被告人赵凯作为父亲当然负有救助儿子的义务,但这种义务的存在,并不意味着被告人就可以采取任何甚至是违法的手段,去履行其对儿子的救助义务。” “而被告人赵凯,恰恰选择了一种会受到法律惩罚的方式。虽然事出有因,但醉酒驾驶的行为毫无疑问会对公众安全造成损害。 在本案中,救助义务的存在,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被告人的责任,但绝对不是被告人当然无罪的事由。 因此,被告人赵凯,在案发当晚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公诉人坐下了。 王风的表演时间结束。 审判席上的法官,此时眉头紧锁,看着屏幕上公诉人的发言,陷入了思考。 法庭中一时间安静下来。 「这就完了?」 「所以最后还是没有回答律师的问题。」 「虽然没有明说,但也算变相承认了吧?」 「这个公诉人说话我就不爱听了,什么叫发烧这种情况的危险程度提高?人家小孩发烧都烧到下病危通知书了,本来就是很危险的好吧?」 「而且他虽然没有再说什么让邻居送医院之类的话,但话里话外还是那个意思呗?」 「我真是呵呵了,那种时候,采取合法还是违法的手段,根本不是一般人能决定的好吧?而且当爹当妈的,都快急死了,哪还会管什么违不违法啊?」 「说白了,违法了就要受到惩罚,不能有例外,这就是公诉人们的想法呗!」 ...... “做了违法的事情,当然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眼看着水友们的怨气越来越大,张紫瑜连忙出来打圆场: “大家想想,如果说违法了甚至是犯罪了,却总是有着这样那样的理由避免受到刑事处罚,那我们这个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子呢? 不用我说大家也能知道,肯定会有一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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