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世灿烂的桃花林_第四十一章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四十一章 (第2/3页)

有一个坐在发着灰黑色光芒的椅子上的不是人,而是一个身上缠着锁链的巨型骷髅男。他抱着双臂一动不动的坐在椅子上,似是在思考着什么。空洞的没有眼球的眼,更是让人捉摸不透。

    而红色、黄色、紫色、青色的椅子则是空着的!

    坐在蓝色龙眼石椅子上,看着地图的中年男人听到焚天的抱怨,起身捋了捋他那狭长的八字胡阴阳怪气的对焚天说道:

    “焚天,我就说要好好管管这些不服管教的小鬼。以为炼成了个什么混沌决的禁忌之术就可以目中无人了,这样可是会招来祸患的!”

    焚天满脸不懈的瞥了八字胡的中年男人一眼,目露凶光,他对八字胡中年男子冷冷地道:

    “你——什么时候和我平起平坐了?”

    八字胡中年男子掩去尴尬,故作轻松的松了松肩摊手说道:

    “我只是提个意见!”

    说完,八字胡中年男子瞥了焚天一眼以表心中的不快,谁知焚天的手里,已经凝聚出了两团翻滚着黑色火焰岩浆的大火球对八字胡男说道:

    “你有意见吗?”

    八字胡男这才低头说道:

    “属下哪敢造次;你是君,我是臣!”

    而这时,坐在墨绿色光环龙眼石座位上的双马尾萝莉,放下手中的银制刀叉对焚天说道:

    “我觉得胡八万说的没错,就算是你的徒弟,也太不尊重我们这些元老了!”

    焚天瞥了一眼坐在餐桌上,满嘴巧克力的小萝莉压着怒气说道:“鸿雁,你是说我管教无方吗?”

    “嗯!”

    焚天头痛的按了按他那微微鼓起的太阳xue,对满嘴巧克力的小萝莉说道:

    “鸿雁——你能不能不把造型打扮成这种奇怪的样子!都几千岁的天尊了,成何体统!”

    “我都不当天尊几千年了,碍你什么事儿!我这身打扮——?这你就不懂了吧!这可是人间界宅男们的大爱!”

    “好——好!”

    焚天连道两声好,可见其心中已是怒火中烧,他对传令使者大声发号施令说道:

    “立刻把红叶带过来!”

    “且——慢”

    就在这时后,宫殿里发出了拖动铁链的声音。先前坐在椅子上一动不动的骷髅,从发着灰黑色光芒的龙眼石宝座上站了起来。此时的他的全身喷发出灰黑色的气焰,就连眼睛里也在燃烧着灰黑的火焰。他用极其沧桑阴沉的声音继续缓慢的对焚天说道:

    “主公,就让微臣代行一步吧!”

    一句话出,焚天、鸿雁、胡八万三个魔尊同时看向了这个一项沉默的坐在灰黑色龙眼石椅子行的骷髅!

    没有人知道他的年岁,可能在上届混沌之主存在的时候他就已经存在了吧!魔狱有流传,只听说这个骷髅在太古混沌年间就已经存在了,且和那个开天辟地创造天灵界的太上灵尊过过招。

    正因此,在魔狱七人中,他也是唯一一个焚天不会轻易传唤的存在。

    众人之所以会看向他是因为这个骷髅虽然每次都会出席会意,但是向来都是沉默寡言。就是攻打散仙谷,他也只是像个没有气息的骷髅,摊在座位上。像今天这样主动请缨说是要去跑腿,那简直是天方夜谭。要不是他身上散发着死亡的气焰,说不定众人就把他当成一般的骷髅,丢回魔狱的最底层骷髅山了吧!

    这样想来既然是威天主动请缨,想必就不是跑腿叫个人那么简单了!他应该会去教训这个叫红叶的狂妄后辈,好让饱受争议的焚天不至为难了吧!

    胡八万率先看着气氛对骷髅人说道:

    “要是您老亲自去,我们当然是再放心不过了!”

    一旁的萝莉不快的瞪了墙头草胡八万一眼,装作漫不经心瞥了骷髅一眼继续吃起了甜点。

    焚天听到鬼狱之主威天的话,早就乐开了花。如果是有威天这种太古辈分的老怪代行,那是再好不过的事了。先不说实力,就这辈分就足够压在场的人一头了。也就是说,这些人就是再有怨言,也不得不给这个太古老怪物几分薄面!于是焚天客气的对鬼狱之主——威天说道:

    “那就有劳鬼狱之主了!”

    那骷髅举起身旁的大刀,拖着锁链,像个索命的牛头马面一般一步一步的走着。这步伐虽然看似缓慢,但是两步跨下来,人已经到了百米的大殿门外。

    萝莉鸿雁看着离去的威天,冷哼一声说道:

    “无趣——无趣——我回去了!”,她一招手,几个随从模样的人抬着轿子走了过来。鸿雁坐上轿子,像个小孩儿一样气鼓鼓地嘟囔道:

    “还以为天灵界的那群家伙会派点儿有骨气的家伙,结果连一个像样的家伙都没有!赤臂,你说是不是。”

    “鸿雁,我说过——不许——再——叫——那个称呼了。”

    震怒间有狂风从焚天身上陡起,向台风一样席卷了整个大殿,震的大殿嗡嗡作响。这几个字,焚天几乎是从牙缝里挤出来的。

    鸿雁本来还想闹脾气,却见焚天浓眉竖立仿佛高举的铡刀,面色铁青,全身被黑色的火焰笼罩着,也就不敢再多吭声,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