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_第57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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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7节 (第2/3页)

的真正财富;不同于为家庭获得必需品的各种有限产业,经商和放债,无限度地聚敛金钱,不合自然。

    章十凭治产技术,获得了家庭所需以后,家务管理就在安排这些供应作适当消费,俾全家可得适当生活。遵循营生的目的,家主应以合乎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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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经营、即农牧为重。为财货而求财货,放债取息乃是社会最恶劣的经济活动。

    章十一获得财产各种方式的类别及其实际的研究。垄断获取暴利的若干实例。

    章十二论夫妇和父子,并通论治家要道,以国喻家,夫妇关系类似政治家的治理其自由人民,父子关系类似君王的统治其臣民。

    章十三家务管理重在培养善德,其目的在使全家的人都达成善德。主从的道德标准相异,为主为夫为父同为奴为妻为子女各有其所善。奴隶虽无理智,却异乎力畜而能感应理智,主人也应该以善德教导奴隶;至于自由从属,如妇孺的教育问题当待以后另论卷七章十六至十七。

    卷二论理想城邦和优良城邦

    壹章一至八:理想城邦

    章一评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政治理想:参加政治团体的人们必有所共通。柏拉图主张废弃家庭和私产,使一切财物和妻子完全归公。

    章二论妻子公育:柏拉图所持的目的在祛私尚公,力求城邦的划一。

    但自然万物因分化而得发展;城邦中不同分子各作不同贡献,因而能够彼此趋于自足,过分划一的城邦将无以自给。

    章三柏拉图用以达成这种统一目的的手段亦属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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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人类的私心不会因废除了私产制度便跟着消失,公产团体中将发生更多的财物纠纷。至于妻子公育使人人都成为公父和公子,并无真正的亲爱。人各求其所肖,嗣续的愿望出于生物本性,政治法度终究不能毁灭自然本性。

    章四妻子公育的理想在实施的细节上更可引起种种困难;如果父子兄弟真是不相认识,则人情将薄如淡水,而悖伦的罪行也将无以别于普通的罪行。柏拉图所拟阶级转换等手续都是不切实际的。

    章五论财产公有:财产的管有和应用两都归公不如私有而共同应用为合宜;财产私管可以得到比较认真的经营,而物资互济可培养人们博施的善心。人间因财物而起的罪行,其根源在人类的恶性;公产既不能消除人类恶性,也不能整齐群众意志,惟有凭教育消除人类恶性,然后城邦可期统一。

    章六评柏拉图法律篇中的政治理想:这里所拟的理想城邦比较接近实际而地域较大。他不再提倡妻子和财物的归公;但仍有所谬误:他所拟的均产条例,忽略了各家财产的定额和人口增殖的限制。他所拟的共和体制,对于城邦各要素没有作适当调整;所拟选举的方式含有寡头偏向。

    章七评法勒亚的法制:法勒亚法制的要旨在平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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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均产须限制人口增殖,并先订定每户的适当资产额。要使人民去恶向善,以法制维持其财产定额,毋宁以教育提高其道德标准。法勒亚法制过度重视物质因素。

    章八评希朴达摩的法制:希朴达摩的法制一切尚“三”

    ,人民分三级,土地分三部,律例分三科。

    希氏另外还拟有若干新律,如奖励创制等。奖励创制,势将促进变革。过时而失效的律例应当废弃,但礼法都有本源,不宜轻率更张。

    贰章九至十二:政治较为修明的现世各城邦

    章九论斯巴达政体:从事公务的人们统治阶级

    须有闲暇,奴隶制度所以保证公民的闲暇:斯巴达由赫卢太农奴从事耕作,所以大家能参加公务,致力征战。斯巴达妇女奢纵,财富集于少数人之手。监察院、长老院、二王制、会餐规定,也各有可疵议之处。斯巴达以尚武为立法宗旨,其后果不良。财政亦陷于困乏。

    章十论克里特式政体:克里特岛各城邦的政体同斯巴达相似,而较斯巴达为原始。会餐制度优于斯巴达,监察制度则较差。克里特统治集团狭隘而多党派,常常起内讧;惟该岛孤悬大海,自古少外患,因此长时刻中能免于大难。

    章十一论迦太基政体:迦太基政体同斯巴达相似而有很多优点。其制基于贵族政体而兼有平民和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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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因素。其缺憾之大者则在过重财富;名位可以贿求,官吏贪污成风,而且多兼职。常常迁移贫民到拓殖地区,使能致富,所以国内颇为平安。

    章十二在前代立法家中,为雅典创制的棱伦可称贤达,他怀有民主抱负,完成一代新政,而能保全旧德,不弃良规。

    论述法家渊源。有关若干立法家的札记。

    卷三公民和政体理论

    壹章一至五:论公民

    章一城邦既为公民的集团,我们就应该先了解公民的本质。

    居住权利和诉讼权利,或公民的后裔,都不足以构成公民身分;政治权利才是公民资格的真正条件。

    在平民政体中,“凡属公民就终身具有参加议事、司法和行政机构的权利”。

    就一般政体而言,“凡属公民”

    在一定时期内可参加司法和议事机构。

    章二依照常例,双亲都是公民的后裔方才可以成为公民。在一度革命以后,有许条人能够入籍为新公民,这些新公民虽非世族,但照上述定义,他既获得政治权利,就在实际上已是一位公民了。

    章三有人说因革命政府的这种籍法而成为新公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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