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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节 (第1/3页)
行政人员b1a ,或未应用拈阄法b1β ;申从部分公民中应用选举法b2a ,或酉应用拈阄法b2β ;但这也可能在同一城邦中,某部分官员由这一方法选拔而另部分则由 1照130a822,所举三项各有三种变异,可能制订27种授职方案。【】 但每项的第三种变异,即“两合”而成的变异,亚氏认为无关重要,拟不复采用,所以说每项可衍生四种方案22行 ;依此,一共可以制订2x2x2=8种方案。可是2330行的叙述中,他实际上在“两合”变异内应用了一种变异,于是总共制订了2x2x3=12种方案。 这样,31行所言数目就同22行所说不相符合了;其中四方案是临时添进去的。 列下文,130a31b5,在“两合”变异中又采用了3 ,共列举有十五种方案;这里在二十七种中所来提到的共十二种方案:1;2;3 项和1、2、3及所可组合的九种方案。 264 政治学742 另一方法产生,即戍某些职司从全体公民中应用选举法而另些则应用拈阄法选拔b1γ ,或亥某些职司从部分公民中凭选举而另些则凭拈阄b2γ选拔。这样,我们[择取了两合项目中之一γ而]删除了另外两个两合项目,3 ,就总共组成为十二个方案。 [这些各别的授职方案各相宜于哪种政体 ][第一,]各方案中有两类是属于平民性质的:甲 经由全体公民负责选任,从全体公民中应用选举法a1a或拈阄法a1β选拔官员,或乙分别官员为两种,兼用选举和拈阄两法a1γ。 [第二,]若干方案是适合于共和政体的:其中一类为甲、乙经由全体公民负责选任,从全体公民中或凭选举,或凭拈阄,或用两者、a1a ,但实施时,不从全体公民中作为一个整体而连续进行,须把全体公民划分为若干选区而后相继进行选拔。另一类为丙经由全体公民负责选任,而分别职司为两种,某些从全体公民中,另些从部分公民中选拔任用,至于选拔的手续即可由选举或拈阄或兼用两者a3a、β、γ。 丁还有一类,只经由一部分公民负责选任,而全体公民则为被选人,但官员则分为两种,各别应用选举和拈阄两法b1γ ,这类也可用于共和政体,但以倾向于寡头性质的共和政体为合适。 戊 如果经由一部分公民负责选任,让他们从全体公民中选拔某些官员,同时又从部分公民中选拔另一些官员,至于选拔的手续则可全凭选举或全凭拈阄,或兼用两者b3a、β、γ ,末一个方案也可用于共和政体,但以倾向于贵族政体性质的共和政体为合适。 [第三,]己经由部分公民负责,从部分公民中,或凭选举或凭拈阄 265 842政治学 或兼用两者,选拔官员b1a、β、γ ,这一类方案适宜于寡头政体。 [第四]适合于贵族政体的方案是庚经由部分公民,从全体公民中,凭选举法b1a ,或经由全体公民,从部分公民中,凭选举法a2a选拔官员1。 组织行政机构的各种方案就是这些,这些方案各各适合于各式各样的政体。我们如果想完全了解哪种政体应该采择哪一个方案,并了解那一机构应怎样任用它的人员,还得研究各种行政机构的职权的性质2。所谓“行政机构的职权”是指管理财赋或统率军务这样一类的职权;职权的种类不同,例如一位将军的职权就异于管理市场,检查贸易契约的一位商务官员的职权。 章十六议事、行政和审判三机能中,现在尚待考虑的就是末一件事了。有关法庭3的诸问题,我们也当应用研究行政机构时所用的办法一一予以论述。这里发生变异的三项为一法庭的成员、二所受理的案件和三司法人员的任用手续。第一项问题为组织法庭的法官陪审员从全体 1130a23b5间原文缺漏甚多并有错误;缺漏大抵起于“行末或行头上下行字样相同”之故;错误大抵由于本节“重复短语”或“重复字样”太多之故。修洛。 thurot 、斯宾格尔spengel 、苏斯密尔等都曾为之校补。纽曼校补文见校本卷四30页。 2各种行政机构的不同职权执掌的业务和所负的责任 ,下文未见叙述。 但本章上半,129a5130a7论述行政机构的种别时却屡有所涉及。 3我们所称法庭,希腊人称为这个名词,不从“法律”而从“正义” 取义参看1280a8注 ,直译应为“正义庭院”或“司直会议”。 266 政治学942 公民还是从部分公民中遴选。第二项问题是从所处理案件为别,法庭有多少种类。第三项问题是任用司法人员应凭选举还是应凭拈阄抽签。 让我们先确定法庭的种类。 它们共有八种1。 其一为审查执政人员的措施和账目的法庭2;其二,听断违犯城邦公共利益的普通案件;其三,专司违犯宪法政体案件;其四,处理关于民事和刑事的争执,包括由行政人员或由私人控诉的讼案3;其五,关于私人间契约的纠纷,这类纠纷很多,是时常发生的;其六,杀人案件;其七,外侨案件。杀人案件有几种区别4,各种案件可能在同一法庭审判,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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