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_第26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26节 (第2/3页)

平民政体的另一第二种以次一项标准、即出身为基础,凡在族裔上门望无可指摘的,依法都能享有政治权利,但实际上必需是有余暇的人们才真正出而从政。因为城邦没有公款1[供应公民们,使他们有从政的余暇],这种平民政体也尊重法律为最高权威。第三种凡属自由人出身血统

    2一律可享政治权利;但由于上面已经说明的原因,这里也不是个个都实际从政;这一种也必然以法律为至上。平民政体的第四种是城邦发展史上最近代的产物,有如现在城邦的人口按照固有的版图说来,业已繁庶得多,财政收入也大有增加;由于[出席公民大会和陪审法庭]可以取得津贴,穷人也能有暇从政,公民全都享有政治权利,群众在数量上就占了优势。获得津贴的平民群众实际上比其它部分的人更多闲暇。他们没有必须照顾的家务或私业;而小康或富人却都有私累,因此常常不能出席公民大会和陪审法庭。由于这些

    1“公款”

    税收或其它财政收入

    ,这里当指用以支付公民大会出席津贴的任何款项,参看卷六章五。在下文所说的第四种平民政体,以雅典为例,这类公款取之于市场税收、专卖利益或同盟各邦的贡赋公摊的军政费。

    2所说第三种所说第二种平民政体中的“其族裔世系无可指摘的”当指双亲均属本邦自由公民和自由族裔,身体中没有奴隶血缘的人们雅典政制13,“在宗姓族裔上纯洁的”意义亦相同。这里的“自由人”

    ,不同于较高一级平民政体中的“族裔无可指摘的”

    ,正如章四所说,“其双亲或有一方非自由人血统”。

    230

    政治学312

    情况,法律渐渐失去了固有的尊严而“贫民群众”遂掌握了这种政体的最高治权。

    平民政体就分化有这样多的品种,它们各别的情况和所由发生的原因就是这样。至于寡头政体,其第一个品种是这样的:大多数的公民都有财产,但为数不很巨大,一般的可说是小康之家;凡属小康有产之家便一律容许享有政治权利。既然参政的人有这么多,统治的权威就不能由个人cao纵,而只有寄托于法律了。这种中产性质的寡头政体完全不同于以个人权力为基础的君主政体;他们所有的财产虽足以应付生计,并不依赖国家的津贴,却也并不能终岁闲适,天天可以处理公务,所以他们都宁愿安于法治,而不要各自逞其个人的私意。当一邦之内有产者人数减少而各家的资产数额却增大了的时候,就发生第二种寡头政体。这样,他们的势力加强,就要求较大较多的政治权利;他们掌握着容许其它部分阶级进入公民团体和受任公职的实权。但他们的势力还不足以废弃法律而凭他们这部分人的意志专断行事,所以他们制订了一些有利于他们cao纵政权的条例。再进一步就发生第三种寡头政体,这时有产者人数更少而各家的资产则更大,他们的势力也更强了。于是这些寡头统治者就力求cao纵一切公职;他们虽然还是依据法律施政,可是,甚至于像公职由父子世袭这样的条例也制订而且颁行了。社会的演变到了末一阶段,就发生最后的一种即第四种寡头政体。相应于统治者们绝大的财产和众多的附从党羽

    ,城邦于是形成为权门政治。权门政治和君主政体极为相似,两者都以个人权力为基础;这里不再是法律至上,而是个人执政至

    231

    412政治学

    上了。第四种寡头政体可以同末一种的[极端]平民政体相比拟。

    章七平民和寡头政体之外,还有两个类型尚待陈述1。

    其中之一,即通常所称君主政体王制

    ,曾被列举为四型主要基本政体君主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和贵族政体之一。可是在这四型以外,还应该增添一个第五型。这一型通称立宪政体,或以波里德亚“共和政体”作为自己的本名。因为这一型所见较少,一般分析政体类型的著作家往往疏略了;他们都像柏拉图在理想国各卷中2所叙述的那样,常常只列举四型。我们这一论文的前编3已讲过贵族政体,在那里引用“贵族政体”这个名词是恰当的。严格地说,只有一种政体可称为贵族最好政体,参加这种政体的人们不仅是照这些或那些相对的标准看来可算是些“好人”

    ,就是以绝对的标准来衡量,他们也的确具备“最好”的道德品质。只有在这些人们组成的政体中,善人才能绝对地等同于好公民;在所有其它的政体中,善德只是按照那种政

    1照本卷章二所拟政体研究五项程序,这里前数章已叙明平民和寡头政体的各个品种,完成了第一项研究。但以下四章又叙述了贵族、共和和僭主政体三类型的各个品种。第二项研究延至第十一章方才开始。本章开始,说政体类型只四型,与卷三章七所说三正三变六型相歧。但下文随即补充了共和政体,跟着又提到僭主政体,这样仍旧为六型。

    2柏拉图:理想国卷八、卷九。

    3这里“前编[各卷]”

    ,当和章四所说“关于政体研究的初编”相同,实指本书现行编次的卷二卷三,异于卷三的“前编”

    ,实指卷一。卷三章七、章十五等节曾涉及贵族政体。

    232

    政治学512

    体中各自的标准,各称其所善而已。但我们还得承认有些品种[虽不够真正贤良至善的标准,]的确异于寡头政体和所谓共和政体的,仍应称之为贵族政体。有一种政体,职司的选任不仅以财富为依据,还须以品德为依据。

    这样的政体,既同上述两类各有所不同,人们也就称作贵族政体。于此使用这个名词,实际上也未尝不可,在这里,善德总是存在的;有些城邦并未明白规定善德为社会生活的目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