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_第9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第9节 (第3/3页)

是不惜剥夺卫国之士的幸福3。可是,这必须在各个部分的全部或大多数,或至少有若干部分获得幸福快乐以后,才能谈到全体的幸福快乐。幸福快乐

    不同于数中的奇偶,某些数在总数排列中所得的偶性,等到总数区划为若干部分后,就可能丧失其偶性;幸福的性质不然[在部分中要是没有什么快乐,在全体中也一定不欢]。

    又在这样的城邦中,倘使卫国之士索然寡欢,其它的人又将谁能快乐幸福不会属于工匠或其它庶民。

    关于苏格拉底所提倡的“共和国”

    理想国我们已陈述

    1在上文分论妻子公育和财产公有的利弊以后,这一节统论柏拉图的理想国的另一些要义,可作为二至四章的总收束。

    2见柏拉图:理想国卷三415a。各阶级人民禀赋相异,为柏拉图反对民主政体的基本观念。亚里士多德认为自由公民各阶级部分禀赋相同,民主政体未必不如君主制或贤哲寡头政治。

    3“幸福”的真谛应该是其人身体强健,富有财物,足以资生,而且笃于品德,足以缮性。

    柏拉图限定其理想国中的公民-武士应该舍弃家庭而不治私产。

    此处所云卫国之士被剥夺了幸福,大概专指有关家庭和财产的物质幸福或世俗的快乐。

    83

    66政治学

    了这么一些疑难,此外还有不少问题,虽然未必都可忽视,我们不再一一列举了。

    章六柏拉图在他比较晚出的著作法律篇1中所包含的疑难和上述相同或大略相同;对于这一篇内所拟的政体,我们仍需给予简括的评论。又2,[法律篇的辩析较为详细,而]在理想国中,他只举出少数几个论题,例如妇孺的公有、财产的公有以及政制中治权的安排。

    在政治组织中,人民只分成两个部分其一为农民,另一为战士3;在后一个部分中又选拔出第三部分作为城邦的议事和统治团体4。但苏格拉底[在那篇对话中,]对农民和工匠是否参与政事,是否也须执盾矛而服兵役,并未说明。他的确说到了属于卫国阶级的妇女应该参加战争并接受像男人一样的[文化和军事]教育5。全篇其余的章节特别详述卫国公民的训练,并常

    1理想国为柏拉图中年的作品。

    他在六十岁后两度公元前367年和361年投身于叙拉古现实政治,历经患难,而稍稍放弃玄想。

    法律篇十二卷,在晚年成书,降低了自己的理想标准,草拟了第二个模范城邦。该书在柏拉图卒年即流传于世。

    2“又”

    ,这一个章句联系词,西方旧译本大多省略。

    纽曼校注本注意到了这两字有助于上下文的承接,并非衍文。巴克尔英译本增加[]内一子句,显见“又”的用意。

    3柏拉图:理想国卷二373e。

    4同上书卷三412b。

    5柏拉图:理想国卷五451e452a。

    84

    政治学76

    常涉及题外的许多闲话1。

    至于法律篇则以法律为主题,关于政体就说得不多。

    这里,他原来说要另外设计一种比较切实而易于为现存各邦所采用的政体,可是,思绪的发展曼衍而无涯际,因此后篇中的政体又往往追踪着前篇的玄想。除了公妇和公产两者而外,他所拟前后两种城邦的政治结构大体相同,教育也相同;两邦的公民都不cao贱业,不亲杂务,赋有人生充分的自由;两邦都有会餐制度。仅有的分别是在一邦中妇女也得参加到会餐的餐桌上来2,而战士的人数则已增加到五千人3,但在前一理想国中战士原定一以千人为度4。

    所有苏格拉底各对话柏拉图各篇文章

    都是新鲜的,优雅而富于创见,具有高明沉着的研究精神。但万物总不能达到尽善和全美。

    [这里也是有缺憾的,]例如所拟五千闲人,这个数目就应该仔细审量一番。这样巨大的人数都得受他人的给养,才能维持其从政从军的闲暇,加上与之相适应的妇女和婢仆以及其它附属人众,这又得有几倍的五千,供应这样巨大的人数,城邦的土地面积就须像巴比伦或与之相仿的地区了。作为理想,固然人人可以各抒所见;但完全不可能

    1狄奥。克利索斯托姆:讲演,赖斯克编校本dio

    hrisosto“ra-tiones”

    ,reiske

    vi267,也论及柏拉图理想国旁涉太多。

    2柏拉图:法律篇卷六780e。

    3柏拉图:法律篇卷五737e等节为他的第二理想国所拟公民总数计五千零四十人。这个数目用2、3、4、5、6、7等数可以连续除得整数,所以适合于任何分队分组的编配。

    4柏拉图:理想国卷四423a。

    85

    86政治学

    实现的理想,这就近乎妄诞了1。

    法律篇曾说,制订法律时,立法家应注意到国境的大小和境内的居民2这两个要素。但一个城邦的政治生活既不能同四邻隔离,立法家也不可遗忘邻邦关系这个问题。譬如说,一个城邦所备的武装应该不仅可以保证境内的安全,还须有时用到境外3。这一类[偏重实务和军事的]生活,虽对个人或邦国的一般事业说来,都不足重视,可是一个城邦总该保持足够的力量,才可在进攻或退守的时刻,都能使敌国有所畏惧。

    又,财产的数量[以及军备的实际需要]也应加以考虑。

    苏格拉底说到每人财产的数

    ...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