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回忆一 (第3/3页)
,林凡不想阻止罗睺引爆灵脉,不过以后人族是洪荒主角,到时候也会有人族居住在西方的到时候西方没有灵气怎么行呢,所以林凡给每个灵脉都做了一定的改造,等到灵脉引爆之后灵脉的核心不会随着消失而是遁入更深的地下慢慢孕育新的灵脉,新孕育的灵脉不会向外吐出灵气,等到林凡需要的时候重新激活就可以让那些新孕育的灵脉重新浮出地上吞吐灵气,到时候就可以弄一个灵气复苏了。
这时林凡想起洪荒每时每刻都爆发着各种各样的战争,每次都会各种各样的原因灵脉都会有损伤,导致后来灵气浓度下降的,现在洪荒的灵脉被这些种族霍霍完了以后人族用什么,然后立刻分出无数分身前往四面八方各个灵脉之中布置同样的手段,以林凡发出的那些分身都是通过神通施展的,只要法力足够林凡可以分出无数分身,改造灵脉不需要多大的修为,所以林凡的分身很多的,林凡相信量劫结束之前能把西方的灵脉都改造完成,至于其他地方的灵脉以后慢慢改造就行了。 后面林凡本体又开始了收集尸体的工作当中了,林凡分身干的那些事根本就不会被人发现的,以林凡这么多年来的钻研的隐藏秘法不是那么容易发现的。 林凡差不多收集完尸体之后又开始了考古和收集先天灵宝,灵根和矿物。 三族打劫也结束了,罗睺也拉着阴阳老祖,乾坤老祖,五行老祖陨落了,杨梅大仙和鸿钧重伤,西方灵脉损毁,三族族长死亡,三族隐退。 林凡的寻宝之旅继续,量劫结束之后整个洪荒会进入一段平静期,这个时间段是寻宝的最好时段。 林凡又寻宝了不少时间,然后又回到了基地开始突破准圣。 林凡突破准圣很是顺利,一突破就达到了准圣中期,之前那么多年可不是白白积累的。 修为突破准圣以后对于隐藏秘法又有了不少的感悟,有混沌珠的辅助新的隐藏秘法很快出来了,林凡相信就算是圣人也发现不了。 突破到准圣之后修为稳步提升了,等到鸿钧成圣的时候也达到了准圣后期。 鸿钧成圣后过几万年时间后宣布了在三十三天之外的混沌当中讲成圣之法,此时后世的那些大能也逐渐出世了,东皇太一,帝俊,红云,西王母,东王公,镇元子,女娲和伏羲,三清,西方二人组,祖巫....等等。 这些人一出世就是大罗金仙级别,都有着伴生灵宝和伴生功法,但是都是只能达到大罗金仙巅峰,没有准圣的记载。 所以听到成圣之法之后都无比的兴奋,到了大罗金仙的所有生灵都前往了混沌之中。 混沌之中不是那么生存的,那些太乙金仙一进入混混就被腐蚀的什么都没有了,大罗金仙好一点,只要法力不枯竭暂时不会发生什么意外,但是混沌之中也有着无数的风险,就算是圣人也会受伤的,但是在洪荒附近的混沌比较温和,所以只要达到了大罗金仙就能在混沌之中短暂的生存,只要达到了准圣之后才能在混沌之中长时间生存,准圣也能炼化混沌之气化为自己的法力不过比较慢而已,那些大罗强者大部分都有着一件或者几件先天灵宝,有了先天灵宝大罗金仙在混沌中也会轻松不少。 之后的讲道林凡都没有参加,等到第二次讲道结束的时候林凡也达到了亚圣境界。 之后就是突破圣人了,不过短时间内无法突破,所以林凡为人类的未来做准备。 人族被女娲创造以后就是整个洪荒最低层次的种族了,随便一个洪荒种族都足以让人族灭无数次了,这就像把一群蚂蚁放在象群之中生存,这么大的差距不可能短时间内拉平的,所以林凡是选择精英来培养,以林凡这么多年来的收藏比起现在的天庭还要多,所以只要资源砸下去短时间内可以培养一批高手出来,至于功法方面林凡多的是,林凡创造的功法都无比适合人族修炼,这些功法其他种族是无法修炼的,林凡也不想让自己的功法被别的种族学去最终来欺负人族那多不好。 还有就是时间加速阵法,在洪荒之中时间加速是无比困难的,也不可能有人窥伺时间的,不像漫威世界那样随便一个人穿越过去未来改变各种各样事情,在洪荒就算是盘古也不可能穿越到过去未来的,洪荒世界的法则是很严格的,所以时间加速也是很困难,不过林凡还是能做到加速五倍的程度。 所有的准备都做好之后林凡就等着人族的诞生。 巫妖两族也开始争霸洪荒大地了,林凡分身完成了洪荒世界的灵脉进行改造。 最后一次的讲道也结束了,该分宝的分宝该分鸿蒙紫气的分鸿蒙紫气。 最终众人也回到了洪荒大地,鸿钧也完成了合道。 林凡有混沌珠遮掩就算是天道也推算不出林凡的,所以林凡也不想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在洪荒世界之中亮相。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族出现的时间也快了,林凡很是激动,在这个世界待了这么多年林凡对洪荒世界始终都没有任何归属感,现在人族要出现了,林凡再也不是孤单一个人了。 林凡一直在关注着女娲的活动,直到这一天女娲终于出来游历了,林凡一直紧跟着女娲来到了最终地点,然后看着人族的诞生,人族出现的那一刻林凡很是激动,许久没有突破的修为也有突破的迹象,不过林凡压下了,现在不是突破的时候,等到找到一个安全的地方再突破圣人也不迟。 女娲创造完人族之后获得了无数的功德直接成圣了。 女娲突破准圣的那一刻整个洪荒出现了一股威压,所有生灵都下意识的跪了下去,就算是准圣强者也无法反抗,这种迹象在鸿钧突破的时候也出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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