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百 一 十 六 章 (第2/2页)
见了? 别说是这位父亲,就是那名修真弟子若是知道此事也会惊得目瞪口呆。 他所说的必须姑娘亲自去全是瞎编。等太守走后,他就略施小计偷偷跑了出来。然后回家拉上爹娘逃到别的州县过日子去了! 凡人本进不得律惩司,除非福源深厚之人!而,这位姑娘偏偏就是这样的人! 那一天也巧了,姑娘走进律惩司时,恰巧碰到岳晓月。 见一个凡人能进律惩司,岳晓月大为惊奇,又听说是来告叶旌的,原因竟是叶旌非礼人家姑娘。岳晓月更是八卦之心大起,径向把姑娘领到了周正这里。 周正听完原由不由头大。心想这个岳晓月真是多事!你应该交给郝朔真君审理才是!不过,转念一想,以郝朔的油滑,最后肯定还是推给自己这个副司主! 既然如此,那就审吧! “堂下何人?报上名来。”周正学着凡间府衙的口气开始审问。 “小女乔氏,是青州人士,家父身居四品青州太守一职。” “原来是乔小姐,看座。” “谢大人!” “乔小姐所告何人?所告何事?” “小女状告游侠叶旌,告他,他,遗弃我!” “叶旌?他如何遗弃你?” “小女与叶旌已经有了,肌肤之亲,他却不辞而别,抛下小女。小女只落得被人耻笑,无脸见人!” “还有这事?你细细说来。” 乔小姐一直都很害羞,可是,为了自己的名节,为了自己的终身大事,她还是一五一十把那一天的经过讲了出来。 周正听着有些疑惑。 “乔小姐,按说,叶旌应该是你的救命恩人才对,你怎么要状告他遗弃你呢?” “官老爷,您有所不知。小女长至二八,从未跟陌生男子见过面、说过话。叶旌救我不假,可是,他,他抱我回家,还是,没,穿衣服的我。我,我这辈子只能嫁给他!我父母并未嫌弃他没有功名,也没有嫌弃他游侠的身份,并同意我嫁给他。可是,他却不辞而别,对我,不负责任!求官老爷为小女做主!” 周正算是听明白了,这位乔小姐与其说是来告叶旌,不如说是来要求叶旌娶她的!
周正仔细端详乔小姐,发现她根骨灵秀,是个修仙的好苗子。虽然,现在修炼,稍显晚些,但是只要刻苦努力,将来也会达到不俗的境界。单从这一点说,乔小姐跟叶旌也算般配。 “你可听说过修真之说?”周正忽然问道。 “小女曾听父亲和兄长言起过。说是修真修气,可以祛除疾病、延年益寿。” 周正哈哈大笑,“你也可以这么认为。那你想修真吗?” “我?父亲觉得,那都是骗人的,孔子曰:子不语怪力乱神…” 周正急忙摆摆手,“我问的是你,你的心!你心里面怎么想?不用去管别人怎么说!” “我心里?”乔小姐略显犹豫,“我,对修真很好奇。我觉得天人合一的说法很神妙。” “要是,有人教你修真之法,你愿意学吗?” “真的吗?我,可以吗?”乔小姐显得又兴奋又担心。 可是,周正不再往下说了,而是忽然又返回正题。 “此事,我需要叫来叶旌跟你当面对质。乔小姐,你可敢对质?” 一听说真能见到叶旌,乔小姐的脸瞬间羞的通红。她努力让自己镇定下来,轻轻地点点头。 “晓月,去把叶旌叫过来!顺带,请胡屠真君和郝朔真君一起来。” “好嘞!”晓月刚才都听入迷了,也为叶旌感到高兴。她觉得这个乔小姐无论长相、举止、以及性格,都跟叶旌很搭。两人在一起,会是幸福的一对! 不一会,胡屠、郝朔、叶旌都来了。 周正起身相迎,并请胡屠真君、郝朔真君在堂前案几左右分别落座。 叶旌则站在堂上。 看到乔小姐也在堂上,叶旌吃了一惊。他怎么也不会想到一个凡人竟能走进律惩司? 自己救人的事从没有跟别人提过,也不好意思提,如今看见乔小姐难免有些尴尬。 叶旌责怪地看了一眼岳晓月,心想这丫头也不提前跟自己通通气,也好让自己有个准备。 岳晓月不好意思地冲他吐了吐舌头。在周正严厉地管教下,堂审的规矩她不敢破! “叶旌,堂上的这位女子你可认识?” “属下,认识。” “因何认识?” “我那一天路经青州一座高山,见一恶虎欲伤这位姑娘,我就赶跑了恶虎,救下了她。所以,认识。” “乔小姐,叶旌所说,可属实?” “属实。” “后来呢?”周正接着问叶旌。 “她的丫鬟和仆役全被恶虎咬死了。我怕她一个人留在深山不安全,所以,就送她回家了。” “怎么送的?” “抱着…那个时候,她小腿被咬伤,根本走不成,所以,我才…” “当时,她可穿衣物?” “她是从水塘里被恶虎拖出来的,只穿了件小衣。但是,我把我的外氅脱给了她!所以,并没有所谓的肌肤之亲!” “乔小姐,叶旌说的可是事实?” “他,”乔小姐的脸羞的快要滴出血来。当着这么多人的面叙述那日的细节,她一时都难以启齿。可是,再想想自己的后半辈子,她咬着牙鼓起勇气,“他只是用外氅盖着我,但是,里面的肌肤,他,他,抱着。” “副司主,那时候事急,我没考虑那么多,只是想赶紧把她送回去医治!” 周正摆摆手,让叶旌稍安勿躁。 “我知道,你是好心,并没有任何歹意。可是,确实有肌肤之亲,这是事实吧?” “或许吧!当时急着赶路,我真没有注意。” “这一点,我信!乔小姐,你相信吗?” 乔小姐点点头,“我知道,当时他是想救我!我也知道,他,不是故意的。但是,男女授受不亲,既有非礼之举,他就应当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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