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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七章 名草有主 (第2/2页)
暴发户结亲是一种耻辱,《昌楚嘉话》中记载大族“恃其族望,耻与他姓为婚”。 时至大定,这种门第婚姻依旧流行,甚至在法律上也承袭了大昌禁止不同门第通婚的条令。在大昌,曾禁止良贱通婚,规定杂户、官户不得与平民通婚,“违者杖一百”(《昌律疏议》)。大定的《天圣令》中延续了相关条令。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种限制不同门第间通婚的条令逐渐成为一纸空文。 女性凭借丰厚嫁妆,得以在一定程度上选择夫婿,甚至不少男性也对这种“富婆”、“富家千金”趋之若鹜。 仁宗时福州知府蔡襄不禁感叹道“今之俗,娶其妻,不顾门户,直求资财”。可见,这种厚嫁之风已经在社会上颇为风行。且来看看,在大定女性的“初嫁”、“再嫁”中,厚嫁的具体表现。 大定嫁女费用远高于娶妇费用,公主下嫁时,嫁妆“倍于亲王聘礼”,一般民间婚嫁也是如此,大抵是嫁女费用一百贯,娶妇费用五十贯,嫁资倍于娶资。 甚至于,袁采在家训中专门告诫家人,在女子出嫁时务必不可吝啬,“合得田产,必依条分给,若吝于目前,必致嫁后有所陈述”。 民间社会还会嘲笑那些嫁妆不丰厚的家庭。嫁女一般会有随车钱,借此展示女性嫁妆的丰厚程度——“女之嫁也,以妆奁厚薄,外人不得见,必有随车钱,大率多者千缗,少者不下数百贯。倘不如此,则乡邻讪笑”。时人对此早就习以为常,若是嫁妆单薄,还会被邻里耻笑。 这种厚嫁之风在妇女再嫁中也有所体现。那个时空,一个富有的寡妇或二婚女性往往是婚恋市场上的抢手货,大定也是如此。 甚至于,有士人贪图财产,甚至不惜背弃老情人,与富家寡妇成婚。 譬如,一位叫张临的与一位妓女情投意合,但在张临连获乡举后,有媒妁来为议,娶富家嫠妇。临深念半世困于书生,苦贫为祟,若更聘一娼,两穷相守,何时可苏。今幸会此姻,当不终否。彼要盟无质何足恤哉! 或许,张临就是十足的渣男。但在此时,张临的行为或许恰好迎合了当时的厚嫁风气,不为世俗所怪。 厚嫁意味着一个家庭要为女性准备丰厚的嫁妆,因此,许多平民百姓都无力承担嫁女费用,从而出现了“溺女婴”风潮。 正所谓“世俗生男则喜,生女则戚,至有不举其女者。”为了避免厚嫁费用,穷苦人家甚至走到了杀婴的地步。 溺女婴必然导致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由此一来,许多男子便无法找到妻子,这进一步催生了对妇女的需求,从中诞生了大定的“妇女拐卖产业”。 人贩子拐卖妇女的手段大致有:“牙人或无图辈,巧设计幸;或以些小钱物,多端弄赚人家妇女……”。 此外,厚嫁还导致了女子晚婚乃至终生不婚。前尚书吏部员外郎王亮便曾上奏说“比年以来,承平寝久,侈俗益滋,婚姻者贸田业而犹率薄,以至女不能嫁,多老于幽居送终者”。 呵呵,大定也有“剩女”哪,不过并非是太过挑剔所致,是被嫁妆拖累的。 资府……大抵是不差钱的吧?毕竟,资哲虽说无心仕途,其家族在上饶可算是名门望族,无厚嫁之虞。 定聘事宜自有长辈去cao心,嗯,陈亮这位媒人跑前跑后的很是尽心,不枉在冯宅“白吃白喝”,颇为自觉。 讲真,对陈同甫其人,冯过是心存愧疚滴,自己可是“抢”了他的状元。不过,或许也因祸得福了。在那个时空,陈亮状元及第后,被授职签书建康军判官厅公事,但因长期忧患困折,精泽内耗,形体外高,次年三月二十六日夜间溘然长逝。 很显然,陈亮这段时间吃好用好,毫无心理压力狠狠地揩着冯过的油,而且在冯过的几番劝说下不再酗酒,那叫一个红光满面,又哪会“精泽内耗”,当不致英年早逝了。 数日后,定聘流程走完,迎娶的吉期,也顺带商定。 对定婚社会各方面都极为重视。这样做的原因只有一个,就是定婚之后不许翻悔。不仅民间风俗是这样认为的,而且还得到法律的保护。《大定律》规定:“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若更许他人者一百。已成者徒一年半,后娶者知情减一等,女追归前夫。前夫不娶,还聘财。”疏议中说:“若男家自悔者,无罪,聘财不追。” 冯过这便算是名草有主了,若无意外,三年后他便会与资南嘉完婚。到那时,他十九岁,她十八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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