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情敌,现在的朋友。 (第2/2页)
时候,心还是会很难过。
风熙炎,是别人的了。
这次,是真正的完完全全的属于另一个女生了,她有美丽的脸庞,温婉的性格,她,一定深爱着风熙炎。
那样的一个妖孽般的存在,大概没有女人能逃得过他的魔掌吧。
“今天就回国吧,我已经订好机票了。”麒双手插在口袋里,一副发号施令的语气。
我错愕的看着他,随即平静下来,“我不打算回国。”
四双眼睛同时扫向我,将身子靠向床头,英麒立刻体贴的为我加了一个靠枕,我找了个舒服的姿势之后才慢慢开口,“这里很美很安静,我想一直住下去,可以吗”
麟走到床边坐下,大手将我圈进怀里,我听见他的声音从头顶清晰的传来,“寻,现在争取还来得及。”
我摇摇头,努力的压下心底涌上来的苦涩,要怎么争取才能让他重新爱上我
他的身边明明已经有了一个美丽温柔的女子,又怎么能容得下我的存在。
五年的时间可以改变很多事,我的身体又重新恢复了健康,而风熙炎心里那个关于我的存在,早已蒙上了厚厚的尘埃。
第三者插足这种事,打死我也不会做。
“麟,我的心好痛,比任何一次手术后麻醉消失的时候还要痛上几万倍,我忘不了他,如果硬要忘记,我想,这大概会花掉我一生的时间,不要让我忘记他好不好以后的数十年,我需要靠这回忆来让自己继续勇敢的活下去,”我靠边麒的怀里,眼泪终于滚落下来,“五年了,我每天都会想他,其实,我早就已经知道他会结婚了,我以为我可以笑着面对的,可是,还是办不到。”
“麟,我会祝福他的,就算是默默的祝福也好,请不要让我回去,我怕自己会控制不住的破坏他的婚礼,因为,我无法眼睁睁的看着他牵别人的手,吻别人的唇,不能眼睁睁的看着他将那枚代表永恒和真爱的戒指套在别人的手指上,”我抓着麟的衣服,泣不成声,“所以,我求你,不要让我回去。”
麟抱住我,无声的叹息。
房间里,陷入了一阵沉默。
我在这阵冗长的沉默里渐渐的闭上了眼睛,再次睁开眼睛的时候,是熟悉的房间。
大脑停滞两秒,然后我迅速的跳下床跑到窗边,窗外是苍脆的树木,树木的旁边是种满花朵的花莆,冬天的寒冷让花儿看上去有些无津打采,我的心却怦怦的跳个不停。
怎么会
怎么会
这时,房门突然被打开,我看到老妈和姑姑绝美的脸同时出现。
我真的回来了,回到了有风熙炎的城市。
英麒他们竟然趁我睡着的时候将我偷偷的带了回来,我一定要砍了这几个混蛋
还没来得及细想,身子已经被人拥进怀里,“寻儿终于好了,终于不会离开妈咪了。”
老妈用力的抱着我,嘴里重复着这句话,“妈,好久不见。”
“让姑姑抱一个,想死我了。”姑姑张开双手,我拥住她,又想哭了,怎么眼泪变得这么多,都快淹没整个房间了。
所有的人和事物还是跟五年前一样,都没有改变过。
硬要说改变,那就是所有人都比五年前要幸福快乐。
我站在宽大的广场上,仰起头看面前这幢有一百多层的建筑,早晨的阳光照在明亮的落地窗上,一层一层的晕出闪动的光线,我将手放在眼睛上,眯起眼打量着这幢有着风氏集团logo的大厦。
风熙炎的办公室在哪一层呢
虽然是不情不愿的回来了,可是,还是管不住心的想来看看,那个五年没有见过的已经从少年蜕变成男人的人。
记忆的最后,少年绝美而痛苦的脸依然清晰深刻,我想看一看,五年的时间,他到底变得有多成熟稳重,光华内敛。
只要远远的看一眼,我便能安心的离去。
如果是为了他的幸福,我想我能大方的退让,将他送到别人的身边,只要他能快乐就好。
退让
为自己用到这个词感到好笑。
我跟风熙炎的关系早在五年前的那个晚上就已经画下了休止符。
现在的我们顶多算是朋友吧。
单纯的朋友而已。
风氏集团在风熙炎的带领下似乎发展得比以前还要好,各种白领从我身边穿行而过,他们自信沉著的脚步声由远即近,随后又消失在我耳边,我拉了拉身上的棉袄,看着美丽的ol身上穿的超薄丝袜和短裙,觉得更冷了。
虽然出门的时候已经穿了很多,而且还是趁所有人还没醒的时候偷偷溜出来的,可是,现在我一万个后悔,早就知道就叫他们送我过来了,这里的冬天真的好冷,冷死我了
将戴着手套的手放进宽大的上衣口袋里,我在原地跺脚,试着摩擦点温度出来。
可是,还是很冷。
突然,所有人冷静均匀的步伐突然失去了规律,我看见身边的人全都朝渐渐驶向风氏大楼门口的那辆保时捷跑去,我撇撇嘴,这年代有保时捷的人多了去了,这些ol们也太没素养了吧,只是看见了一辆跑车而已,用得着这么激动吗
那是一辆火红色的保时捷,男人们正一脸兴奋的看着那辆车开启的门。
跑车的门慢慢从里面打了开来,首先出现的是一只今年最流行的12公分高的defers公司生产的火红色高跟鞋,视线向上触目所及是一条紧紧的包裹在黑色丝袜下的修长美腿,再然后,是火红色的高叉旗袍,我得瑟了一下,这女人都不怕冷的吗
大冬天穿这么少。
女人傲慢得像一只孔雀,她美丽的眼睛冷淡的扫了一眼环了一圈的人,形状优美的唇勾起一抹充满诱惑的笑容,瞬间ko到离她最近的男士,我看见鲜血从那个男士的鼻子里慢慢流出来。
我一直以为,风熙炎最后会跟他曾经的未婚妻结婚生子。
可是看到那张报纸后,我才发现,我似乎从来都没有真正的了解过他。
唐凌薇站在她那辆拉风的保时捷面前,目光停在我身上。
五年了,她依然美丽得如同娇艳的玫瑰,诱人且满身是刺。
她还是喜欢穿红色的衣服,连鞋子都专挑红色的。
我看着她一步一步朝我走来,脸上不知道该有什么样的表情才算合适。
曾经的情敌,现在的朋友。
应该算是朋友吧。
“欧阳寻,五年没见,你还是像以前一样漂亮啊。”她漂亮的唇瓣微微开启,吐出一句话。
我微笑着看她,“好久不见,谢谢你还记得我。”
她手里提着同色系的包包,12公分的鞋子让我看她有些吃力。
“哼,谁记得你啊,我们可是情敌。”她傲慢的扫我一眼,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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