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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朝暮暮》情深缘浅,还是情浅缘深 (第1/1页)
Ilovethreethingsinthisworld, thesun, themoonandyou. Thesunfortheday, themoonforthenight, andyouforever. ——《LifeOfJohnKeats》【意】WilliamMichaelRossetti … 这首诗出自1887年,而这几年,因为《暮光之城》,又狠狠地火了一把。 翻译界向来不缺乏汉语人才,他们动动手指,译文便比原文意境美了十倍不止。 这便是脍炙人口的—— 浮世三千,吾爱有三。 日,月与卿。 日为朝,月为暮, 卿为朝朝暮暮。 … 我看书时,有个不算好不算坏的习惯,那就是喜欢看到书名便首先去联想与书名有关的典故或古诗。 在读完了《赐我一颗石头做的心》后,我消沉了许多天。 我去了很多个地方,去看那里的朝朝暮暮。 每停留一个地方就在当地的一座山里精挑细选一块小石子,直到我快要忘了阿布,这才又回到了住处,打算继续宅到世界末日。 也才有勇气,打开下一本书。这本书看起来很温情,书名叫《朝朝暮暮》。 … 我并不想继续看虐文。 但是这本书很好地诠释了何谓“黄金三章”,我本以为我可以浅尝辄止,看十几章就去给自己撕开一袋泡面,但我没想到素来自诩吃货的我居然会忘了饥饿,从下午五点一直看到了晚上十点。 最后,是我脆弱的胃做出了抗议,我才忍痛放下手机,烧了一壶开水,将面泡上。 在等泡面的这五分钟内,我没忍住又拿起了手机,继续往下阅读。 … 我很喜欢庄心妍的一首歌,《以后的以后》。 它里面有一句让我念念不忘的歌词。 “是情深缘浅,留一生遗憾,还是情浅缘深,一辈子怨偶?” 这选项很残忍,真的。 而《朝朝暮暮》的男女主,同样面对着这样残忍的选项。 男主先于女主一步离世。 头七回魂夜,他的魂魄在女主身边流连不去,看着自己的妻子,自己曾发誓要呵护一生,不让她受半点伤害的妻子,哭得肝肠寸断。 阎王殿上,他跪求来生。 阎王念他为国捐躯赤胆忠肝,允他与妻子再续前缘。 但情深缘浅,情浅缘深,只能选一个。 … “他眼中的光芒燃了又灭,灭了又重燃,这一念之间虽仅一瞬,却似经历了万年。” 他会如何选择? 然后,断章了。 噢,原谅我真的不是很喜欢断章断得如此销魂的作者,但我又不得不被吊起了心。 我庆幸我没有实时追书,这本书很肥,肥得我安心地入了坑,只需要点击下一章,心便稳稳地落了地。 只是让我失落的是,往下看后发现,作者并没有将他的选择写出来,而是选择在此处埋下了一个伏笔。 轻轻吐出一口气… 呼,面坨了。 … 吃完了面,我毫无选择,紧接着往下看。 我猜到了女主会很快死去,但没猜到她竟在男主离去后一刻钟不到便出现在了阎王殿。 一刻钟,折算成现在的时间是15分钟左右,这个我懂。 但并不代表着男主头七后15分钟她就也死了,有句老话说,“山中方一日,世上已千年。” 其中倒叙了女主的死因,此处暂且按下不表,总之女主死了。 而她跪在阎王前,同求来生! 人间自是有情痴! 阎王一视同仁,也对她抛出了同样的问题,情深缘浅,还是情浅缘深? 女主没有犹豫,坚定地选择了前者。 而前者,与她此生曾经历过的一样。 情深,缘浅。 飞蛾扑火,她要爱,便是要深爱的。 一分也不能少。 我忍不住为这位美丽而坚毅的女主鼓掌,又忍不住为她心疼。 因为换了是我,定然会选择情浅缘深的。 牛郎织女有什么好?梁山伯祝英台最后又真的在一起了么?这都不过是人类的意yin罢了。 自古以来,这些悲情的爱情故事还少吗? 选择所谓的轰轰烈烈的爱情是自讨苦吃,还不如平平淡淡才是福。没有爱情,但有朝朝暮暮啊。 等将来老了,风景看够了,身边只需要一个能搀扶着自己的,嘘寒问暖的老伴,至于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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